怪你过分美丽:水浒传中,一个女人长得太美也是一种错
纵观一部《水浒传》,出场的女子实在不多,有数的那么几个,命运要么坎坷,要么凄凉,而林娘子便是其中之一。
书中说林冲与妻子结婚三年,并无生下一儿半女,究竟是林冲的问题,还是林娘子的问题,不好说,也许林冲舞枪弄棒很在行,换了别的事儿,他就不顶用了。三年之间,夫唱妇和,也没有因为琐事而争得面红耳赤。换言之,二人的感情很是不错。
林娘子具体的长相,书中没有交代,是否拥有“红颜”级别的姿色,看官无人知晓。单从“花花太岁”高衙内被她迷得整日里魂牵梦绕来看,她的姿色应该是很美的,身材也想必有傲人之处。正是因为“过分美丽”,而连累丈夫遭遇横祸,丢了铁饭碗不说,还沦为阶下囚,更要被发配沧州服劳役。
林冲不能确定自己的安危,同时也担心高衙内在自己服刑期间,逼迫妻子与他相好。他也不想耽误妻子的前程,权衡利弊之下,由左右邻居当证人,他写下休书一封,把妻子还给老丈人张太公。
休书中写道:有妻张氏年少,情愿立此休书,任聪改嫁,永无争执,委是自行情愿,并无相逼,恐无后凭,立此文约为炤。
问题来了,难道写了这封休书,高衙内就不惦记林娘子了么?还是林娘子被高衙内霸占了,与他再无瓜葛?好吧,权且视为这是一封出于善意的休书,但仅仅凭借一张写有字迹的纸张就能把妻子休了,不需要经过宋代民政部门的盖章么?要那样的话,那些喜新厌旧的登徒子们,随随便便写几个字就可以将糟糠之妻赶走,另娶别人吗?
根据宋代的《户婚律》规定,妻子有“七出”及“义绝”之举,丈夫就有权将其一纸休书休掉。所谓“七出”,就是“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姑指的是婆婆),口舌,窃盗,妒忌,恶疾”。而所谓“义绝”,则是指女子有伤害丈夫或者丈夫亲族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但可以被休掉,还会被判刑一年半。
尽管水浒一书出自明朝,但明朝的婚姻法跟宋代大致一样,女子的地位同样低下,这一切都是拜《程朱理学》所赐。林冲休妻,似乎妻子并不符合“七出”和“义绝”,要非说有的话,那就是“无子”,可是无子又不好究竟是谁的原因。林冲写休书时,还拉来邻居作证,对于跟与自己感情很好的妻子,这样做非常不好,林娘子自此就被贴上了“七出或义绝”的标签,对于一个女人而言,这跟杀了她没什么太大区别。在宋代,一个女子被男人休了之后,会一辈子遭人白眼,而女子改嫁他人,则被认为是不守妇道、寡廉鲜耻的行为,往哪说理去。
而林娘子的下场又如何呢?根据书中记载,林冲被发配沧州后,同年十一月上梁山入伙。隔年八月与晁盖火并王伦,保着晁盖坐了第一把交椅。不久后的一天,他突然想起了妻子,于是派了两个小喽啰去东京打听娘子的下落。一个多月后,两个小喽啰回来告诉他,因为高衙内逼婚的缘故,张氏自缢身亡,已经过了半年之久。林冲听罢,潸然泪下,自此断绝与妻子的挂念。
稍作推算,也就是说林冲上梁山前,张氏已经自缢了。说到底,逼死张氏的除了高衙内之外,还有林冲,林冲那封休书让她断了念想,也断了对未来的渴望,死了,死了,一了百了,这就是她悲剧的命运。
一切悲剧的源头,怪只怪你过分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