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6 月 18日丨新农开发(600359.SH)公布,交易标的为10万吨棉浆粕生产线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及配套设施(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标的资产”)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通过两次挂牌,并经2017年4月新农开发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以11.7亿元价格转让给阿拉尔中泰纺织。新农化纤与阿拉尔中泰纺织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与相关《补充合同》,约定最迟付款日为2018年12月30日,截至目前尚欠公司2.69亿元及相关利息。
2020年初,公司准备提起仲裁并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但因突发疫情,原计划在乌鲁木齐提请仲裁因疫情防控尚未结束,造成问题解决限期不可控,恐难如期实现结果。同时,履约方阿拉尔中泰纺织公司因疫情影响,经营受到波及,资金链吃紧,立即偿付存在困难和风险。
调解情况:为有利于防控疫情,加快推进解决付款进度,促进复工复产,阿拉尔中泰纺织请求将仲裁方式变更为在本辖区内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本次未了交易付款事项。
经双方多轮磋商达成如下共识。一是确认截止2020年5月11日,阿拉尔中泰纺织欠付新农化纤转让款本金2.69亿元,双方于2017年3月18日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所涉及的付款利息和其他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新农化纤同意解除对阿拉尔中泰纺织的诉前财产保全;三是第一笔款项于诉前财产保全解除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转让款1000万元、第二笔于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5900万元(对于新农化纤欠付阿拉尔中泰纺织的2000万元认缴出资款,在本次履行时进行冲抵);第三笔于2021年12月20日前支付1亿元;第四笔于2022年12月20日前支付1亿元。四是以上款项如有任何一笔未按规定的时间支付,则新农化纤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是新疆中泰纺织就阿拉尔中泰纺织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付款担保义务与原协议担保约定不变。
此调解方案,不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