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9年的“新房”终于住进去!检察官成功化解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通讯员 李明 封小萃

“张大姐,张主任,快请,快请,上家里走!”

“昨天电话里,你们说要来看看我的新房,我这下楼买几瓶水。”6月18日下午三点半,在小区单元门口,李梅(化名)看到两位检察官,笑容满面地迎了上来。

两位检察官是潍坊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张观方和潍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美娟,李梅是他们办理的一起民事申请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听说李梅搬进了“新房”,两位检察官借回访之机,专程到她新家来看看。

该套房子位于潍坊火车站附近,楼高18层,在七楼,一梯三户,76.04平方米,两间卧室和储藏间均朝南。一进家门,李梅带着检察官在房间里转了又转,卧室里安了张高低床,客厅是旧家具,新买的空调还没拆包。

“我是打心眼里感谢,打心眼的高兴啊!要不是你们费心解开这疙瘩。我这买了9年的房子,不知啥时才能住进来呢!”

这件事,还得从李梅购买这套房子说起。

新买的房子,咋就住不进去呢

2011年3月,李梅从潍坊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房产,后因双方发生了一些纠纷,致使李梅始终没有拿到新房子的钥匙。直到2015年7月,公司通知李梅拿钥匙并要求她写一份“保证书”。

“让我保证不起诉公司,这个事儿我不懂啊,写这个保证书,对我有没有影响?我不敢写。”李梅于是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律师认为,按照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已逾期交房,李梅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2015年7月,李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交付房产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该公司辩称李梅未交齐首付款,且已于2011年10月按约如期收房,并于2015年4月办理了房产证。一审法院认定李业梅已实际接收了涉案房产,且未完成首付款交纳义务,属违约在先,驳回了李业梅的诉讼请求。该案后又历经二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均被驳回。

“我真的交齐了首付款,房子钥匙我确实没拿到,这些年我都是租房子住的啊!”不服三级法院裁判的李梅,于2018年12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案子作出了决定,可事情不算了结

受理李梅监督申请后,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认为,李梅主张房地产公司逾期交房的举证责任未完成,原审法院驳回其逾期交房违约金的主张,在实体判决结果上并无不当,2020年3月依法作出不支持李梅监督申请的决定。案子到此就结了,但事情还没了。

李梅得知检察机关的决定后很不理解,正处疫情期间,面对面交流非常困难,因此李梅情绪更加激动。当事人揪心,案件承办检察官也跟着揪心,毕竟对当事人来说,一套房子就是一件大事儿啊!为此,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没有案结了事,而是像接力赛似的层层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省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李梅,对她说明不支持的理由,李梅还是不能接受。于是,省检察院安排潍坊市区两级院的民事检察部门利用地缘优势靠上做工作,希望能化解双方矛盾。

潍坊市检察院的张观方、潍城区检察院的张美娟都从事民事检察工作多年,2020年4月8日下午,两人再次约李梅见面,年届六旬的李梅见到熟悉的检察官,说话都略带哭腔。此前李梅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时,为了让双方达成和解,两位检察官一遍遍与李梅沟通,并且到银行调查核实了首付款已交付的事实,还了她清白,也得到了她的信任。

“俺没读过什么书,觉得案子到了检察机关,你们就要管到底。”两名检察官一面听着李梅一遍遍的倾诉,一面不厌其烦地给她讲清道理:虽然房地产公司没有交付房屋钥匙给她,但已办理了房产证,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已交付,因此,司法机关不支持她主张房地产公司逾期交房的诉求没有错误。耐心细致、将心比心的释法说理,最终得到了她的理解和认同,化解了她长久以来的心结。

司法有温度,双方终言和

而要想该案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同样至关重要。而另一方当事人为具有一定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前期的和解协议都由代理律师出面,并拒绝了原审中的调解方案。考虑到直接联系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效果可能不佳,检察官决定从其代理律师处寻找突破口,向律师讲明和解的必要性,多次电话督促其劝说公司负责人作出适当让步,修复社会关系。该代理律师被检察官诚意打动,为检察官与公司负责人搭建了沟通桥梁。后经检察官与公司负责人一对一沟通,其同意补偿方案由免除部分物业费提高到一次性支付1万元补偿金。在此后的一次次协调过程中,检察官本着保护弱者权益考虑,进一步做公司负责人工作,使其同意在1万元补偿金基础上再免除部分物业费。

为完全打消李梅对房屋质量、现状等的顾虑,4月中旬,在办案检察官陪同下,李梅到涉案房屋进行了查看验收,为双方达成和解加了有力砝码。5月上旬,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已经纠纷近十年的双方终于签订了和解协议,将涉案房屋交接并免除近五年的物业费,当场交付了补偿金1万元,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

“关乎人民群众的揪心事,人手再紧也要做到,工作再难也要做好!”山东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立足职责上下联动、延伸服务化解矛盾,在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后促成双方和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实到了办案之中,让人民群众在具体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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