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民事检察监督如何保障民企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这样做

中国网7月28日讯(记者 彭瑶) 最高检今日举行“加强民事检察监督 精准服务民企发展”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检察机关积极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涉民营经济案件的司法监督,有效保障了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投资企业申请监督一案中,检察机关审查发现生效判决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让股东承担巨额财产责任存在错误,遂依法抗诉。法院经审查认定股东没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采纳抗诉意见,改判股东不承担责任,为股东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张雪樵指出,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坚持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综合判断和审慎适用,依法区分股东与公司的各自财产,维护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一旦使用,将降低市场主体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和活力。纠正明显超标的额的违法查封行为,对于保障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张雪樵介绍,各地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因不依法履行执行职责及错误采取执行措施、错误处置执行标的物、错误追加被执行人,致使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财产受到侵害的一批案件。如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该区人民法院明显超标的额违法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案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执行法院解除违法查封的商品房,使该民营企业的商品房得以正常销售,资金得以回流,经营恢复正常,最大限度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各地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还在依法自愿前提下,积极推动涉民营经济民事案件和解工作。如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科技企业与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既查清案件中的事实与法律,又多方引导民营企业换位思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塑造了和谐共赢的营商环境。

此外,各地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了一批涉民营企业的虚假诉讼案件,特别是在虚假诉讼集中的领域开展精准监督,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为确保涉民营企业纠纷得到公平公正处理,检察机关既要处理好一案一事,也要构建长效机制。张雪樵指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制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司法文件、成立专门机构,为护航民营经济提供了制度依据和组织保障。各地检察机关与当地工商联深入合作,加强与人大、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协作联动,构建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并采取为企业授课、进行“法律体检”等举措,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提高运用法律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的法治能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监督职能,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但也不能回避工作中还有需要改进提高的地方,比如线索来源有限、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等。”张雪樵说,全国检察机关将继续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水平,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完善公平竞争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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