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8月1日电8月1日,深圳女大学生独自去香港后失联2天3夜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据最新消息显示,该女大学生在到达香港的当日(7月29日)下午,因涉嫌盗窃被捕,并已于7月31日下午在法院提堂。
据香港东网消息,深圳大学2013级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罗琬璐在三家商店共偷走约价值2400港元(人民币约2000元)的化妆品和药品,被商店职员发现后立即报警,已于周一(7月31日)下午在香港屯门法院提堂。
罗琬璐的亲友透露,身高约1.58米的罗琬璐,上周六(7月29日)下午1时23分身穿浅蓝色连衣裙,从深圳出境后,后再无入境深圳的记录。据称,罗琬璐过关后,一直与同学保持微信交流,但她约当日下午5点后就再也没有回复消息,同学给罗琬璐打电话时,发现她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直至周日(7月30日)晚上,罗琬璐同学仍无法联系到她,罗琬璐的父母和深大校方联系后,发现她周末没有回家也没回宿舍,同学才感到异常,尝试向派出所求助,但警员以“直系亲属不到场不予立案”回绝。
7月31日晚,罗琬璐的父母赶到深圳后,警方正式立案,并向香港警方通报。香港警方经查后发现,罗琬璐在7月29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曾连上香港WIFI通过微信和一位朋友联系,询问对方是否需要代购化妆品和零食,还拍了一张食品店的照片。
此前,据深圳新闻网8月1日消息,深大2013级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罗琬璐(17年9月将入学深大研究生) 于2017年7月29日独自去港后失联。经警方查证29日出境时间大致13时23分,至今无入境记录。手机于29日下午5点关机后再未开机。去港时身穿浅蓝色连衣裙,身高1米58。目前警方已立案,失联至今2天3夜。
盗窃犯指认赃物。(泰国《世界日报》)
中国侨网7月25日电 据泰国《世界日报》报道,泰国素汪那普国际机场保安队长吉迪蓬于24日透露,某公司在素汪那普机场负责行李搬运的两名员工斯提猜(24岁)和比亚蓬(29岁),因涉嫌盗取中国乘客钱财被捕,并缴获1万元人民币现金以及多个太阳眼镜。
斯提猜已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还透露其公司同事的偷盗路线,并向警方指证经常实施偷盗的场地。当地警方将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对国外游客造成损失。
(2017-07-25)
因抢劫被判刑10年的陈某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疯狂作案,短短数月先后诈骗2起,盗窃 6起。近日,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盗窃罪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2008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犯抢劫罪被商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7年2月初被刑满释放。出狱后的陈某某整天好吃懒做,不务正业,动起了歪脑筋。今年2月,陈某某窜至商南县城关镇街道办五里铺村李某家,谎称要为其儿子介绍对象,以要见面礼以及介绍对象的孩子腿部被摔坏需住院为由,骗取李某现金12200元。3月4日上午,陈某某驾驶摩托车以收银元为名窜至商南县过风楼镇县河口村姜某家,以给其介绍对象为由骗取姜某现金3600元。
4月份,陈某某到商南县清油河镇洋桥村彭某家,以购买桃子为由,趁彭某夫妇到地里摘桃子之际,非法进入彭某家,用随身携带的撬棒撬开锁子,将抽屉里的6460元现金盗走。后又窜至清油河镇团坪社区,挑选家中无人的村民家,以撬坏门锁或窗户的方式疯狂作案6起,除盗窃现金外,陈某某还盗走的有腊肉、香烟等盗窃数额达1万余元。
案发后,商南县公安机关迅速深入案发现场,根据嫌疑人作案的手法等特征,进行蹲守摸排,将欲再次行窃的陈某某当场抓获。经查,陈某某已将盗窃来的赃款用于吃喝嫖赌等挥霍一空。(章玉进 南莉)
(2017-07-13)
正义网株洲6月26日电(通讯员 刘静 吉群芳) 湖北男子吴某在老家杀人后潜逃,拿了同村人的身份证一用就是十几年,其间还因盗窃罪被判刑。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依法对吴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今年37岁的吴某,系湖北襄樊人,他在2003年9月伙同他人故意杀人后一直在逃,并拿了同村郭某的身份证后以郭某的身份在外地生活了十几年。
2012年6月13日,吴某以郭某的身份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吴某提供了郭某的身份证原件,并假称自己是郭某,故法院以郭某的身份执行了刑罚。
刑满之后,吴某以为自己之前涉的杀人案已经没事,行事更加大胆。2016年11月29日,他再次在芦淞区犯案,扒窃他人手机现场被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至芦淞区检察院起诉。
检察院承办人在提审时,吴某跟承办人称自己并非郭某本人,身份证是捡来的,并谎称自己从小流落在外,有可能是河南人,并没有户口。
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人跟办案民警联系确认了此郭某非身份证上的郭某后,两次退补及延期以求证被告人身份。后来办案民警通过与身份证上的真实郭某联系、并与当地派出所的询问材料得知,此假冒郭某的人有可能是同村的吴某,且该人犯命案在逃。
因吴某具有直系血缘的弟弟一直在外打工,在多方协助下,检方终于取到其弟弟的DNA后进行了鉴定得以确定,该假冒郭某的被告人系在逃14年的命案嫌疑人吴某。
(2017-06-26)
刘某盗窃没被捕,咋回事?
时间:2017.6
地点:徐水区检察院
近日,徐水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涉嫌盗窃一案进行了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审,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村委会代表、犯罪嫌疑人家属、受害人以及侦监科人员到场参加听审。
犯罪嫌疑人刘某在2016年4月11日和2017年4月10日,分两次在徐水区义联庄乡西刘庄村崔某某家分别盗窃现金2000余元和1100元。案发后,刘某家人将案款退还受害人崔某某,崔某某对刘某行为表示谅解,签订刑事谅解书。
听审中,控辩双方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重点围绕犯罪嫌疑人刘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否有逮捕必要进行了辩论。
通过听取控辩双方辩论及受害人、村委会代表当庭发表的意见,徐水区检察院经综合评议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为初犯、偶犯;且案发后主动将案款退还给受害人,无犯罪前科,有固定住所,能保证诉讼程序进行;并且得到受害人谅解;且本案证据已经收集固定,不需要继续羁押以获取定罪证据。据此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盗窃罪案,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其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供稿单位:徐水区院 本期编辑:张宇涵 校对:赵敬娜】
(2017-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