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职资助金应足额发放 杜绝以实物等形式抵顶

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应通过中职资助卡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坚决杜绝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坚决杜绝跨学期发放资助资金;坚决杜绝代签代领、集中代管中职资助卡;坚决杜绝批量激活、集中提取中职资助卡中的资金。

《指南》从职责任务分工、资助范围、资助宣传工作、资助工作流程等9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明确,学校是落实中职资助政策的主体,应制定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实施细则,制定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开展中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工作;及时、准确维护中职学籍系统在校生学籍信息和毕业生信息;及时在资助系统中录入和审核各类资助信息;负责学生资助宣传、资助育人、资助培训、信访投诉受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指南》提出,各地各学校要将初高中应届毕业学生、中职在校学生及其家长等作为主要宣传对象,重点针对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孤儿、残疾家庭开展宣传。

资助工作流程方面,《指南》明确了组织申请、认定、评审、公示、办卡、资金发放等方面细则,其中,拟资助学生名单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得公示学生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及敏感信息;超过公示期限的信息应及时撤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在资助系统中对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确认。

《指南》要求,国家助学金应通过中职资助卡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中职卡的,须经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通过现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坚决杜绝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坚决杜绝跨学期发放资助资金;坚决杜绝代签代领、集中代管中职资助卡;坚决杜绝批量激活、集中提取中职资助卡中的资金。

《指南》强调,资助系统应用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数据安全保密制度要求,严禁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资助信息。严格公示范围和内容防止信息泄露,保护学生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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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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