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聚焦投资者保护:打击造假、尊重契约
不到一个月时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三度发声彻查资本市场造假行为,两度强调投资者保护问题和中小银行深化改革。5月4日,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释放三大重磅政策信号,并要求金融委各单位完善宏观预案,优化供给结构,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提高政策质量,狠抓政策落实。分析人士指出,金融委会议传递多个信号,无论是加大打击资本市场造假还是强化金融产品风险管控,背后均意在严肃市场纪律、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资本市场造假“零容忍”
会议强调,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坚决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坚决彻查,严肃处理。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期,金融委多次部署打击资本市场造假,此次已是第三次强调,且将打击强度提升至“零容忍”。在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陶金看来,前期,国际上关于中国企业的个别财务和经营数据造假事件,对中国上市公司群体乃至中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此次再次重申证明监管也认识到了个别事件背后监管力度和范围有待优化。
4月7日,金融委第二十五次会议便曾表态“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4月15日,金融委第二十六次会议再次强调“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在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看来,本次会议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上升至“零容忍”,体现了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的决心。
真实、透明的信息是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近期疫情给企业经营带来较大冲击,造假现象也有所抬头,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温彬进一步称,加大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亦有助于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形成警示和威慑,监督其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纪律,从而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今后,又该如何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在陶金看来,除了合理加大检查范围和频度外,更重要的是加大监管惩戒程度,对于相关行为给予更严厉的惩罚,以发挥监管的信号反馈机制。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则表示,需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其违法成本高于收益。例如为受损害的投资者提供经济、效率、便民的民事救济途径,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金融产品尊重契约
针对投资者保护问题,此次会议首次提出,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控。要控制外溢性,把握适度性,提高专业性,尊重契约,厘清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在业内人士看来,金融委此番表态正是对“原油宝”穿仓事件的回应。近期,受全球疫情加速蔓延、经济前景悲观及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影响,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国际原油期货价格一度跌至负值,导致相关投资损失较大,“原油宝”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针对该事件,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曾明确,银保监会对此风险事件高度关注,第一时间要求中国银行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与客户平等协商,及时回应关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中国银行尽快梳理查清问题,严格产品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市场异常波动下的应急管理能力。
4月29日晚间,中国银行发布说明称,目前该行正积极研究并争取尽快拿出回应客户合理诉求的意见,并继续与客户保持诚挚沟通协商,尽最大努力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
“监管部门第一时间部署相关工作,要求依法解决相关问题,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认识到,该事件不应仅视为个别银行事件,金融投资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可能普遍存在于众多金融机构之中。”温彬直言,“下阶段,金融机构应继续加强产品研发,尤其是对于创新类、复杂类的金融产品,应提升专业性,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控,特别是要提升市场异常波动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规范产品宣传营销,把握好适度性,加强投资者教育与权益保护。”
陶金则称,此次会议所强调的,体现了政策对于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产品,尤其是与国际商品市场挂钩的,要加强监管制度和机制的设计和执行。一方面,金融机构自身需要加强产品设计和风控的管理,另一方面,政策更要从保护投资者、严格依法的角度加强对金融机构产品发行的备案、指导和监管。对于产品设计和风控有漏洞的金融机构,需要加以合理的惩罚措施。
中小银行深化改革方案已定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会议除提及强化金融产品风险管控外,还透露了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的工作方案情况。会议指出,中小银行对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的工作方案,要抓紧落实。必须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立足服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在充实资本的同时,解决好中小银行在业务定位、公司治理、信贷成本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治理结构与业务发展良性循环。
对于中小银行,监管也已多次发声。在4月22日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曾坦言,由于中小银行自身管理能力和经营实力有限,特别是客户群体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当前疫情下,受到的冲击也是比较明显的。他表示,中小银行面临较大发展压力,监管层将从公司治理等核心问题入手夯实其稳定性,并给予一定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温彬指出,近期,国家多次在重要会议中部署中小银行改革发展相关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中小银行数量众多,不仅是我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它们扎根基层,天生具有普惠性质,在服务基层居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小银行较大型银行的客户基础薄弱,资金来源、资本补充等方面不占优势,疫情导致盈利能力下降、资本消耗加快、资产质量变差等压力增加,需要政策上给予特殊支持,帮助中小银行防范化解风险的同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目前,我国约有4000多家中小银行法人机构,总资产77万亿元左右,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主力军。然而,中小银行不良率上升较快、内源性资本补充不足、股东股权违法违规乱象频现等问题也切实摆在眼前。
针对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缺陷、业务定位模糊、风险管控薄弱等问题,温彬进一步建议,中小银行要真正实现“强身健体”,必须深化改革,加强公司治理,规范股东行为,切实化解风险,明确业务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回归业务本源,重点服务好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在他看来,下阶段,为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发展大局,支持中小银行发展的政策将进一步落地实施,规范中小银行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也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