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交易所关注违规占资期限和解决方式

供销大集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交易所关注违规占资期限和解决方式
  《电鳗快报》文/李笑笑

  2020 年 4 月 29 日,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披露的《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显示,公司大股东附属企业海航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现代”)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 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额 24.14 亿元,2019 年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24.14 亿元。公司相关公告称,其参股公司华宇仓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宇仓储”)及海南仕善嘉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善嘉合”)因开展相关业务,于2019年12月下旬向海航现代支付预付款;然而,受新冠疫情影响,截至审计报告日时业务尚未能按原计划开展,导致形成非经营资金占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要求供销大集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补充披露:

  一、请结合你公司对华宇仓储及仕善嘉合的持股比例、在董事会派驻董事人数及占比、公司决策机制等情况,分别说明华宇仓储有限责任公司、海南仕善嘉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海航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请详细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逐项列明各参股公司涉及的资金占用往来累计发生金额、期末余额、原业务开展计划、预付安排、资金占用形成时间、占用原因和性质、日最高占用额,上述事项是否构成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资金。如是,请说明预计解决该违规占用资金的期限和解决方式。

  三、请自查并说明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是否属于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如是,请你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13.3.3 条和第 13.3.4 条的规定发表意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请自查除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五、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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