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利保障房产建筑商权益

  乐居财经 赵星雯 发自北京 

  9月1日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除此之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条例》特别提出“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业内人士认为,该条例的施行将有利于保障中小企业的权益,在房地产领域塑造房企与相关中小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实际上对于房企的项目工程建设等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在过去,房企制定霸王条款,倚赖“甲方”优势,对一些建筑企业设置很多条款,进而造成了很多问题。尤其是一些建筑企业在资金回笼比较困难的时候,往往也会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进而使得社会问题放大。所以实际上此次政策出发点就是为了保障中小企业的权益。通过此类政策,中小企业类似建筑商在商务谈判等方面的优势增加了,相关支付条件也朝此类中小企业倾斜。在实际过程中,部分建筑商为了承揽工程项目,往往会采取垫资等方式进行,这显然加大了此类企业的经营成本和资金成本。所以此次《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实施,能够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类似环境的变化,也是房企所需要注意的,后续在供应商选择和商业条款制定方面,确实需要注意此类财务和支付方面的工作调整。

  根据在中房网中国房地产开发信用信息平台上的查询,仅2019年1月起至2020年6月3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司法裁判文书中,标题含有“施工合同”纠纷的记录共45556条,涉及开发企业18577家;标题含“采购合同”纠纷的共13家;标题含有“服务合同”纠纷的(不含物业服务)的记录共3942条,涉及开发企业1796家。其中相当部分来时合同付款纠纷。业内普遍认为,此次《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实施,更有利于保障中小企业利益,塑造房企与相关中小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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