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收到修正后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股民索赔登记持续进行中

2020年6月9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处罚字【2020】4号《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该告知书一之前ST瑞德告知书内容基本一致,根据该告知书认定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拟作出决定:对奥瑞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并对左洪波等时任董监高给予警告及罚款。

事件回顾

ST瑞德于2018年6月2日发布公告称其收到证监会(编号:渝证调查字2018011号)《调查通知书》,2019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处罚字[2019]6号)(公告编号:临2019-083),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2020年6月9日,公司再度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再次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4号),信息违规披露的事实再度被认定。

公司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的违法事实。

一、2016-2018 年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18年,ST瑞德通过虚增营业收入、利润以及等方式将年报中的亏损披露为盈利。

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

未及时披露奥瑞德有限向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公司或个人借入资金后续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事项。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披露的的《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

投资者可登记索赔:

同花顺维权平台、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沈张强律师认为,财务造假属于重大信披违规事项。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6825日到2018年6月1日之间买入ST瑞德600666)股票,并且在2018年6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报名。等ST瑞德被下达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我们将代理委托人到法院立案,进行索赔。

维权小贴士: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条件将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

投资者可在新版同花顺APP首页更多特色服务里面找到同花顺维权平台入口,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进行报名索赔以及查询最新维权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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