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多家上市公司市场化债转股成绩显著

  本报记者 吴晓璐

  6月初,发改委发布《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加快国资国企和重点行业改革方面,《报告》提出,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引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参与推进传统产业市场化重组。

  据记者了解,今年以来,已经有多家上市公司的市场化债转股完成,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目前,市场化债转股主要还是集中在央企和国企层面,以钢铁、煤炭、建筑等传统行业为主。在实施方式上,上市公司大多为发股还债。

  市场人士认为,民营企业的市场化债转股还有很大空间。另外,再融资新规实施后,投资者退出风险降低,锁定周期缩短,发行价折扣加大,也将提升上市公司债转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市场化债转股

  主要集中在央企和国企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中国船舶、中金黄金、华菱钢铁、中国动力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市场化债转股已经实施完成,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改善,资产负债率下降。

  以中国船舶为例,公司采用的模式是发股还债,主要分两步。首先,上市公司引入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增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上市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显著下降。据中国船舶公告,此次债转股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9.36%,债转股后,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为59.37%。

  增资完成后,中国船舶再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投资者持有子公司的股权(除此之外,中国船舶还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了江南造船100%股权和中船防务两家子公司绝大部分股权,此前3家公司均实施了增资)。今年4月1日,中国船舶发布公告称,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均已完成交割过户。公司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产品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新增军用船舶造修相关业务,业务协同进一步加强,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整体价值得到有效提升。

  据中伦律师事务所研究,自2016年第二轮市场化债转股实施以来,市场化债转股的签约金额、落地金额以及涉及的企业数量均稳步提升。尤其是在2019年下半年,相关数据增长迅猛。截至今年2月份,共有54家上市公司详细披露了62项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剔除只公布意向,无实质性具体交易内容的项目)。其中,国有企业参与的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共53项,占比85.5%,民营企业参与的共9项,占比为14.5%。考虑到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占比,民营企业的市场化债转股无疑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财达证券固定收益融资总部经理刘政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上市公司披露的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中,国有企业依然占大多数,且从事传统行业的如钢铁、煤炭领域的公司占大多数。

  “目前,市场化债转股已经成为企业降杠杆的有效措施。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债转股可以有效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控制财务费用;减轻标的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的偿还义务,同时可以增加企业注册资本,或可达到改善股价的作用。”刘政表示。

  再融资新规

  增强上市公司债转股吸引力

  今年2月份,再融资新规落地,定价八折和锁定期缩短,进一步增强了债转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为上市公司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提供助力。

  一直以来,银行设立的债转股实施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市场化债转股的主力军。“银行参与债转股是非常谨慎的,因为把债务转成股权之后,对银行的资本金消耗非常大,所以银行的参与成本是非常高的。”国海证券研究所宏观研究负责人樊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再融资新规实施后,银行获得股权之后,锁定期缩短,退出可能更加方便,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参与债转股的积极性可能提升。

  嘉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谭四军表示,再融资新规实施后,上市公司市场化债转股也具备了以非公开发行模式开展的条件。未来上市公司进行市场化债转股除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模式,还可以选择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锁价发行方式)进行,即直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内的负债以降低负债率。相较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模式,周期更短。

  另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也是监管层一直以来鼓励的方向。

  中国银行首席研究员宗良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关键在于创造合适的政策和市场环境,通过合理的股权关系转化,让债转股的市场参与者都能从中取得比较好的效益。“当然,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长期发展中慢慢探索。”

  “除了银行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机构,一些大型民营企业也可以参与国企子公司、孙公司的债转股,实现民营企业持有国企股权。另外,大型民企也可以通过各种股权转化方式,让国有企业进入。这样,两类公司都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思路,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宗良表示。

  刘政表示,社会力量的参与是债转股市场化的必要环节,对国企混改、公司治理都有较大帮助。要想更好地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债转股,首先,需要平等对待参与主体,目前,国企、民企、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性质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债转股,在此过程中市场、相关机构更应平等对待,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其次,要继续促进参与方式的多元化,多方面拓宽投资渠道,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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