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将于6月16日召开2022年第69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菲电气”)的首发上市申请。
博菲电气的主营业务为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嘉兴博菲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博菲控股”)持有公司2,78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6.3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陆云峰、凌莉,二人系夫妻关系。陆云峰、凌莉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6.66%股份,并通过博菲控股、云格投资、聚成投资间接控制公司72.84%股权,合计控制公司89.50%股权。陆云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凌莉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博菲电气拟在深市主板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保荐人(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余东旭、戚淑亮。
公司拟募集资金60,960.00万元,其中47,960.00万元用于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1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至2021年1-6月,博菲电气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846.71万元、19,488.16万元、32,584.91万元和13,762.6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866.13万元、3,665.60万元、9,200.75万元和2,930.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66.13万元、3,665.60万元、8,724.73万元和2,643.9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96.20万元、3,893.76万元、8,536.62万元和2,442.26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92.94万元、227.07万元、16,934.06万元和1,136.10万元,净现比分别为1.34、0.06、1.84和0.39,波动较大。
2018年至2021年1-6月,博菲电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7,614.28万元、11,907.90万元、32,385.78万元和7,947.6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709.63万元、18,863.26万元、32,245.34万元和13,704.04万元,收现比分别为0.60、0.63、1.00、0.58。
2021年1-6月公司经营利润有所下降,博菲电气称主要系随着国家风电补贴逐步退坡,下游风机生产企业竞争有所加剧,2021年1-6月公司收到的风电客户订单有所减少,毛利率相对较高的风电产品收入占比下降;另一方面,受到原油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明显上涨,提高了相关产品生产成本。
最近三年及一期,博菲电气共进行了3次股利分配,合计4958.30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博菲电气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8.72%、47.75%、50.14%和41.45%,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8.42%、48.55%、50.26%和41.56%,其中去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8.70个百分点。
上述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32.95%、42.65%、38.72%、42.26%。
2018年至2021年1-6月,博菲电气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7,625.42万元、13,553.28万元、26,130.56万元和9,096.9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36%、69.54%、80.18%和66.10%。
其中,公司对第一大客户中国中车的销售金额分别为5,264.24万元、8,797.02万元、20,708.06万元和7,251.31万元,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98%、45.14%、63.55%和52.69%。
博菲电气称,公司已与中国中车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但如果中国中车未来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公司订单大量减少,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博菲电气的产能利用率较低,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7.53%、49.68%、63.80%和72.68%,产销率分别为97.08%、89.97%、101.90%和93.17%。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产能利用率超过90%为产能不足,79%-90%为正常水平,低于79%为产能过剩,低于75%为严重产能过剩。
2018年至2021年1-6月各期末,博菲电气的资产分别为23,499.25万元、34,215.22万元、50,796.84万元和53,293.08万元,流动资产分别为16,372.76万元、20,174.87万元、35,433.33万元、36,309.15万元。
上述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755.76万元、1,301.05万元、9,254.49万元和9,323.7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72%、6.45%、26.12%和25.68%,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所存入的保证金存款。
2018年至2021年1-6月各期末,博菲电气的负债分别为12,750.05万元、19,255.60万元、21,434.28万元和20,956.00万元,流动负债分别为12,726.57万元、17,244.16万元、19,379.30万元、10,642.57万元。
上述各期末,公司的银行借款分别为6,990.00万元、8,499.96万元、8,090.71万元和8,000.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4.82%、44.14%、37.75%和38.18%,占比较高。
2018年至2021年1-6月各期末,博菲电气的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4.26%、56.28%、42.20%和39.32%,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29.96%、30.35%、34.09%和31.82%;博菲电气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29、1.17、1.83和3.41,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3.17、2.52、2.20和2.61;博菲电气的速动比率分别为1.16、1.01、1.67和3.05,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2.57、2.01、1.72和2.08。
2018年至2021年1-6月各期末,博菲电气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561.24万元、11,486.88万元、11,245.06万元和14,522.8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40%、56.94%、31.74%和40.00%;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237.89万元、12,605.55万元、12,210.77万元和15,428.5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69%、64.68%、37.47%和112.10%。
上述各期末,博菲电气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676.65万元、1,118.67万元、965.71万元和905.67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各期末,博菲电气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38次、1.65次、2.60次和0.99次,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3.49次、3.43次、3.16次和1.82次。
2018年至2021年1-6月各期末,博菲电气的应收票据分别为1,469.68万元、110.43万元、382.51万元、304.23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0、3,739.24万元、8,273.38万元和4,656.30万元,二者合计金额分别为1,469.68万元、3,849.67万元、8,655.89万元和4,960.53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98%、19.08%、24.43%和13.66%,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
以此计算,上述各期末博菲电气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计金额分别为11,707.57万元、16,455.22万元、20,866.66万元和20,389.09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各期末,博菲电气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67.17万元、2,827.27万元、3,063.94万元和3,859.6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57%、14.01%、8.65%和10.63%。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89.63万元、209.44万元、314.27万元和281.08万元。
上述各期末,博菲电气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56次、4.14次、5.00次和2.13次,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2.96次、2.89次、2.77次和1.96次。
博菲电气的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托付转贷、关联方资金拆借等内部控制缺陷问题。2018年至2020年,博菲电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分别为9,800.00万元、11,890.00万元、8,300.00万元,公司发生的转贷金额分别为9,800.00万元、11,187.02万元和6,133.83万元,两者差额为公司向子公司支付的实际货款金额。
招股书披露,博菲电气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3次被行政处罚的情形,涉及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厂房内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事项,罚款金额从800元到2万元不等。
高分子复合材料生产企业冲刺深市主板拟募资6.1亿元
2021年上半年营收1.4亿元净利润2930万元
报告期内分红4958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博菲电气共进行了3次股利分配,合计4958.30万元。
根据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新大陆机电股东会决议,按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新大陆机电分配现金股利3,722.00万元。
根据2020年1月21日召开的博菲电气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按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博菲电气分配现金股利583.53万元。
根据2020年6月3日召开的博菲电气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按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博菲电气分配现金股利652.77万元。
毛利率出现下滑
向中国中车销售占比近六成
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始终低于75%属于产能严重过剩
2018年至2021年1-6月,博菲电气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7.53%、49.68%、63.80%和72.68%,产销率分别为97.08%、89.97%、101.90%和93.17%。
去年上半年负债2.1亿元
去年上半年应收账款余额1.5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各期末,博菲电气的应收票据分别为1,469.68万元、110.43万元、382.51万元、304.23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0、3,739.24万元、8,273.38万元和4,656.30万元。
二者合计金额分别为1,469.68万元、3,849.67万元、8,655.89万元和4,960.53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98%、19.08%、24.43%和13.66%,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
存货增长较快
内部控制缺陷
博菲电气的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托付转贷、关联方资金拆借等内部控制缺陷问题。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博菲电气根据自身的生产需求进行采购,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的要求,公司在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过程中存在转贷的情形,故贷款发放的时间、金额等与公司实际向供应商支付的采购款存在不匹配的情形。银行将借款资金先支付给公司子公司云好贸易、云润贸易及关联方哈大绝缘等受托支付对象,然后由上述三家公司转回。
2018年至2020年,博菲电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分别为9,800.00万元、11,890.00万元、8,300.00万元,公司发生的转贷金额分别为9,800.00万元、11,187.02万元和6,133.83万元,两者差额为公司向子公司支付的实际货款金额。上述相关资金均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公司已按期、足额偿还上述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公司与贷款银行之间无纠纷。
根据博菲电气披露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显示,在资金拆入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因资金周转以及支付时代绝缘收购款需要,向博菲控股拆入资金,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资金往来已全部归还,并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提利息,之后未再发生。
2018年初公司向凌莉拆入资金余额为86.30万元,系报告期外公司向凌莉拆入资金对应的利息费用,公司于2018年度支付上述利息。
资金拆出方面,首先是公司向博菲控股拆出资金系因博菲控股资金周转所发生的借款,相关款项均已在2019年末结清,之后未再发生。2018年度公司向博菲控股拆出资金1,335.00万元,其中1,300.00万元拆出时间为8天,35.00万元拆出时间为13天,由于拆出时间较短,未计提利息。2019年度公司向博菲控股拆出资金已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提利息。
其次为兆源机电,公司收购时代绝缘前,兆源机电因业务发展需要向时代绝缘拆入临时周转资金,公司收购时代绝缘后,未再向兆源机电拆出资金,并在2020年度收回了已拆出资金,并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提利息,之后未再发生。
之后为哈大绝缘,报告期内,公司与哈大绝缘发生临时性资金周转主要系因银行转贷需要产生,即公司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由银行将贷款划入哈大绝缘账户,再由哈大绝缘将收到的款项及时、全额地划转至公司账户,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用于支付货款等日常生产经营用途。由于资金在哈大绝缘停留时间较短,并未计提利息。上述资金拆借系公司和关联方因生产经营或者资金周转需求而产生,并未主观故意占用公司资金,具有合理性。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拆借已清理完毕。
曾3次被行政处罚
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12月18日,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消)行罚决字[2019]0161号),认定博菲电气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发行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2021年2月8日、2021年7月13日,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出具了《证明》,证明该等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事项。自2018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博菲电气不存在其他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2020年7月15日,株洲市消防救援大队作为时代绝缘的主管机关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株渌(消)行罚决字[2020]0015号),认定时代绝缘厂房内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且在限期内未改正,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时代绝缘处罚款人民币800元。
2021年1月15日、2021年7月20日,渌口区消防救援大队作为时代绝缘的主管机关分别出具了《证明》,认定时代绝缘已按照要求及时整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情形外,自2018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时代绝缘不存在其他因违反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2019年5月10日,株洲市渌口区应急管理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株渌)应急罚[2019]01号),认定时代绝缘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时代绝缘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8月28日,株洲市渌口区应急管理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株渌)应急罚[2020]10号),认定时代绝缘未能如实向执法检查组提供2020年公司自恢复生产以来对员工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记录及公司各种安全生产会议的相关记录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对时代绝缘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6日、2021年7月6日,渌口区应急管理局作为时代绝缘的主管机关分别出具了《说明》,认定时代绝缘已按照要求及时整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情形外,自2018年1月1日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时代绝缘不存在其他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来源: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