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遭遇制度性狙击,无疑对中国公司具有破坏性,但也提醒中国应建设好证券市场环境,以免中国公司舍近求远。
美国单方面要求对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进行审计,其实是无视中美会计审计跨境执法合作机制。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文 | 徐立凡
据美国彭博社11月28日消息,美国国会众议院将在下周对一项限制中国企业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案进行表决。该提案涉及《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第945条),内容为:如果一家公司不能证明其不受外国政府控制,或者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连续3年对其进行审计,则该公司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所交易。
此前,该法案已于今年5月在参议院表决通过。众议院此番属于后续动作,且将采取简化流程审议。这实际上表明,该提案已得到了跨党派支持,很可能在过会后迅速得到总统特朗普的批准。
那么,限制中国企业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一旦成为法律,对于在美上市的中概股以及希望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意味着什么,又会对中美金融交流产生何种影响?这就需要从法案的出台背景、内在涵义说起。
问责法案内容政治化意味浓烈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出台的导火索之一,是今年4月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曝光,引发了集体诉讼。此后,共和党参议员约翰·肯尼迪和民主党参议员范·霍伦联合提出该法案。该法案虽号称适用于所有寻求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但肯尼迪和范·霍伦在声明中明确表示,法案主要针对的就是中国公司。
假如认为该法案只是针对中国公司而采取的加强证券监管的措施,那就天真了。约翰·肯尼迪就曾暗示,这一法案是在“中国滑向顶点”之际的应对举措。范·霍伦也毫不掩饰该法案具有政治性,称其源于“美中紧张关系的加剧引发了政治关注”。
国会两党积极行动,美国相关政府部门随后也积极跟进。到8月,美国财政部在其官网发布了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关于保护美国投资者防范中国公司重大风险的报告》,建议对来自中国的公司提高上市门槛,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强化投资风险提示。
更有消息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也曾向特朗普建议,已在美上市而又未能达到美国法律审计要求的中方企业,须在2022年1月前全部摘牌。目前尚未上市,但计划赴美IPO的中资企业,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后才能上市。
核心条款有利于美方随意解释
如前所说,《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核心条款是:如果一家公司不能证明其不受外国政府控制,或者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连续3年对其进行审计,则该公司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所交易。
这一条款,其实很不严密。一家公司是否受政府控制,是一个弹性很大、有利于美方随意解释的概念。许多上市公司都有多个战略投资者,其中可能就包括有政府背景的投资者。而这本来是资本市场的正常现象。
就以美国为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时,美国财政部曾出资1750亿美元拯救美国9大银行;今年新冠疫情暴发后,也向美国客运航空公司拨款250亿美元,受援航司则向其授予相当于贷款金额10%的认股权证。这又该如何界定这些银行、航司与美国政府的关系?
而美国PCAOB能否连续3年进行审计,则涉及单方面更改中美合作监管的问题。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2013年5月7日与美国PCAOB签署的执法合作备忘录,中美是有会计审计跨境执法合作机制的。如果PCAOB因案件调查需要,要调取中国公司的会计底稿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提出要求,在不违反中国《保密法》等规定的情形下,获相应的会计底稿。而此次法案则要求PCAOB连续3年进行直接审计,不能不让人疑虑,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要加强对中国公司的财务监管,还是想延伸“长臂管理”?
法案也给中国证券市场提了个醒
现在我们可以发现,美国国会推动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既有泛政治化的一面,也有过度伸手的一面。而打击财务造假,只是一个说得出口的理由。但中国公司在美遭遇的制度性狙击,毫无疑问对中国公司具有破坏性,却也不完全是坏事。
一方面,过去中国公司愿意赴美上市,主要原因是美国股市流动性好。随着在美上市公司回归潮出现,中国投资者也有了更多分享优质公司发展利益的机会;另一方面,这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中国证券市场应建设流动性足够好、监管机制足够强的环境,有了这样的环境,中国公司何需舍近求远。
□徐立凡(专栏作家)
编辑:何睿 校对: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