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尔特发布公告,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产业基金相关合伙协议的议案》。值得关注的是,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
其中,董事徐东权和王圣杰投出弃权票,二人均表示:对协议部分条款持保留意见。
公开信息显示,徐东权于2010年5月至2013年11月任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邦信资管”)房地产金融部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邦信资管助理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阿尔特董事。据天眼查,邦信资管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王圣杰现任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悦达投资”)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江苏悦达智能农业装备公司董事长,2021年1月至今任阿尔特董事。
截至2021年10月29日,嘉兴珺文银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珺文银宝”)、悦达投资分别持有阿尔特1552.61万股、1234.57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4.71%、3.75%,分别位列阿尔特第二、三大股东。其中,据天眼查,珺文银宝由邦信资管控股。
阿尔特公告表示,公司已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成都中冀风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产投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新经济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亿元人民币。
本次修订产业基金相关合伙协议主要涉及对合伙企业名称、出资总额、出资方式与认缴出资额、会计核算方式、产业基金管理模式、投资机制、收益分配、有限合伙人权利、补充回拨机制等。
11月26日,深交所对阿尔特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对董事徐东权和王圣杰持保留意见的具体协议条款及具体原因做出补充说明。
此外,深交所表示,阿尔特产业基金相关协议的修订内容之一为补充回拨机制,约定在基金进行清算时,若清算分配核算完成后,任何有限合伙人收回的金额未满足合伙协议第九章“三、清算分配”条款规定的应分配金额,普通合伙人应将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应分配得到的金额与实际已分配得到的差额返还给合伙企业,并由清算人根据清算分配条款规定的分配顺序,将退还金额返还给各合伙人。
若普通合伙人拒绝执行上述回拨条款,或在触发上述回拨条款后经催告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约定足额返还全部金额的,阿尔特及天津中冀万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连带履行前述差额补足义务。
深交所要求阿尔特补充披露合伙协议关于清算分配条款的具体内容及具体分配方案、计算依据,补充说明在普通合伙人拒绝执行回拨条款或未按约定足额返还全部金额情况下,阿尔特作为有限合伙人需共同连带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最后,深交所要求阿尔特全体董事说明是否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3.3.3条、第3.3.8条的规定对本次协议调整事项进行调查,是否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