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等,百川畅银及董事长等收深交所监管函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28日,深交所对百川畅银(300614.SZ)及该公司董事长陈功海、总经理张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韩旭发出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7号)查明的事实 ,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该公司对部分事项未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或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登记事项进行确认,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开立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履行审议程序。该公司开立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2022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该公司2022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不审慎,导致2022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深交所表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5.3.3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2.1条的规定。该公司董事长陈功海、总经理张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韩旭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第5.3.3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2.1条的规定,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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