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证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原期货一营业部因相关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据决定书显示,经查,中原期货灵宝营业部个别从业人员手机设备登录客户账户并进行期货交易、对后台支撑服务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服务客户手续费收入挂钩,反映出营业部内控管理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因此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该营业部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官网显示,中原期货成立于1993年,为中原证券(601375)控股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一家专业的期货公司。目前中原期货注册资本3.3亿元人民币,下设全资子公司1家,分支机构10家,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期货及衍生品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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