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A史上最惨“坐庄”,非四环生物实控人陆克平莫属。
2014年起,陆克平利用13个证券账户和2个权益工具,通过控制和提供资金,在限制交易期内买卖四环生物股票,并通过上述账户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但在这个“坐庄”过程中,陆克平累计亏损近10亿元。
最终,陆克平被证监会终身禁入,罚款2734万元。真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更有律师宣称:目前已有数位投资者拟起诉四环生物索赔,同时要求陆克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一位投资者拟索赔金额高达146万元。
截止目前,跟今年以来高点相比,四环生物股价已经腰斩。而陆克平这个“大庄”,仍然在末路狂奔。6月19日,四环生物发布的公告显示,2020年6月15日-19日期间,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樱减持股份共计达公司总股本的5%,一致行动人华樱属于“清仓式”减持。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76岁的陆克平,以纺织起家,被誉为“毛纺巨子”,一度跟福耀玻璃曹德旺齐名。最高曾实际控制3家A股上市公司:江苏阳光、海润光伏、四环生物。江苏阳光上市后最高市值达到过240亿元,如今已不到50亿元。
01坐庄五年
证监会网站5月25日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四环生物涉嫌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四项违法事实,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四环生物实控人陆克平在限制交易期限内买卖“四环生物”被罚2600万元,并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其中,陆克平因涉及多项违法,最终合计被罚273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四环生物、陆克平等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连续五年实控人存虚假记载
证监会查明,自2014年起,陆克平通过控制陆宇等13个证券账户及2个权益工具,在 2014 年 2 月 20 日至 2018 年 4 月 11 日交易四环生物股票,同时通过上述账户在四环生物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此外,陆克平还控制一致行动人赵红等4人账户。
陆克平通过使用上述19个涉案账户组交易四环生物股票,使其控制的四环生物表决权不断扩大,具体交易情况为2014年2月20日起买入四环生物股票,2014年2月21日持股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5%,2016年6月20日持股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30%,截至2018年4月11日,持股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39.42%。
证监会认定,陆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且其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实际控制四环生物。而四环生物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均披露“无实际控制人”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书显示,截至2018年4月11日,陆克平持股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39.42%。
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14年10月10日,四环生物子公司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疆爱迪”)与陆克平控制的阳光集团子公司江苏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阳光置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新疆爱迪向阳光置业购买阳光敔山湾花园商铺,交易总价为 5345.56 万元。
证监会认定,四环生物及其子公司新疆爱迪与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阳光置业均为陆克平控制的公司,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四环生物未按规定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
3、在限制交易期限内违规买卖股票
证监会查明,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共同持有四环生物股票达 5%及每增加 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继续买卖四环生物股票。
陆克平及其上述一致行动人控制的账户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累计买入6.27亿股,累计买入金额43.21亿元;累计卖出2.72亿股,累计卖出金额19.51亿元。
4、未按规定履行收购公告和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
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合计持股达 30%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
涉案期间,陆克平及其上述一致行动人控制的账户持续交易四环生物,2016年6月20日,其共同持有的四环生物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比例达30%时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且在2016年6月20日后仍持续交易四环生物,总体为净买入。
上游新闻报道显示,四环生物前身为江苏三山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苏省第二家上市公司,同时也是“股市第一家暂停的上市公司”。1998年被收购后,该公司正式更名四环生物,正式进入医药行业。
自2014年起,四环生物一直对外宣称“公司股权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到2019年9月23日,四环生物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后,其实际控制人,75岁的江苏富豪陆克平身份被曝光。
在《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提到,2014年起,陆克平以扩大其控制的四环生物股东大会表决权数量为目的,利用13个证券账户和2个权益工具,通过控制和提供资金,由这13个证券账户和2个权益工具在2014年2月20日至2018年4月11日,交易四环生物股票,并通过上述账户在四环生物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而这13个证券账户中,还包括陆克平的儿子和妻子。
证监会因此认定,陆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便已成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四环生物在该时间段年度报告中披露“无实际控制人”等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11月20日证监会应陆克平等人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上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陆克平提出四点申辩意见如下:
其一,陆克平知悉的四环生物经营信息来源于其配偶、前十大股东之一的郁某芬,不应因其知悉四环生物经营信息推断其为实际控制人,且四环生物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是由董事长孙国建认可、推荐,与陆克平无关,相关人员指认其为实际控制人与事实不符;
其二,陆克平是为公司利益从事涉案行为,最终投资亏损近10亿,且积极配合调查,其并无违法的故意,主观恶性轻;
其三,华某等人并非陆克平一致行动人,应将其交易金额剔除;
其四,对限制期内交易的行为,应适用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而非第二百零四条。
关于陆克平的申辩意见,证监会没有予以采纳,相关认定为:
其一,陆克平控制表决权超过30%、阳光集团有四环生物经营和财务资料、涉案人员指认等证据足以证明陆克平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其提交的证据及申辩意见与现有证据相矛盾且未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法不予采信;其二,陆克平所述为公司利益增持、积极配合调查、投资亏损等申辩意见不构成免责理由;其三,对陆克平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内交易的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对其予以处罚,并无不当。综上,证监会对陆克平的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针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限制交易期限内买卖“四环生物”的行为,对相关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0 万元罚款,其中对陆克平处以2600万元罚款。陆克平因涉及多项违法,最终合计被罚2734万元。
证监会同日更新的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决定对陆克平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03股民索赔
4月27,四环生物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及结案通知书的公告》,尽管次日发布的2020年一季报中业绩尚好,但近日股价依旧低位震荡。
根据《证券法》与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不少因买卖四环生物利益受损的股民开启了索赔渠道。据澎湃新闻,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宣称,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对四环生物给予60万元罚款,已属顶格处罚,充分表明信披违法情节严重。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证监会立案公告一年后,正式处罚终于公布,我们正在积极准备首批起诉材料,4位投资者来自浙江、安徽、广东等地,拟起诉四环生物索赔约300万元,同时要求陆克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有一位安徽投资者拟索赔金额高达146万元。”厉健说。【《正经社》转载推荐】
责编|唐卫平·编辑|杜海·校对|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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