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煤炭市场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今起征求意见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吕银玲)7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煤炭市场建设、价格机制等条款,推动现代煤炭市场体系的建立,优化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同时,新增统筹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8月29日。

现行《煤炭法》于1996年颁布实施,先后经过四次小幅修改,对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将推动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层次分明、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煤炭市场体系。统筹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强监测预警和运行调节,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

在推动建立多层次煤炭市场交易体系方面,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煤炭交易市场建设,鼓励发展各种有效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建立和完善由市场决定煤炭价格的机制,鼓励重点产煤地区、煤炭调入地区及煤炭中转港口建立和发布煤炭价格指数,为煤炭市场相关参与方提供参考。

同时,国家提倡煤矿企业、运输企业、煤炭用户三方建立中长期合作关系,鼓励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引导合理生产、有序运输和均衡消费。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支持建立健全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为主体、地方政府储备为补充,产品、产能和矿产地有机结合的煤炭储备体系。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属于大宗商品,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加强运行调节,可以减少周期性波动,稳定煤炭供应和价格。

在煤炭进出口方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国家支持优质和特殊稀缺煤炭进口,补充国内煤炭市场供应,限制劣质煤炭进口。具备条件的企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有权从事煤炭出口经营。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煤炭市场目前已经实现市场化了,价格并不受政府控制,而是通过供需来调节。这次修订侧重于建立市场化交易制度、交易系统。有了多层次的交易市场、交易体系,可以让市场化交易更有效率一些,提高市场效率和资源配置。

“政府以往一直在推煤炭市场化建设,但效果不是很好,如今把它放在法律里明确,可以提高它的重要性,加快建设速度。”林伯强说。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我国国内煤炭价格波动比较频繁。在供给方面,7月初曾传出一些煤企停止供应的消息。近日,沿海六大电厂在价格压力下,相继停报日耗、库存等数据,可能影响市场对沿海煤炭供需形势的判断,也激发着煤、电企业之间的矛盾。

在林伯强看来,这些问题并不是因为市场体系不存在,而是市场好坏的问题。目前仍然是供需决定价格,但市场比较不好,需求比较弱,受疫情影响交通不便捷。这对中长期影响不会特别大,但如果目前能利用改革的机会把市场体系建设得更完善,未来交易起来就会更加有效率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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