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1日讯 昨日,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12次发审委会议召开,审核结果显示,山东兆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物网络”)首发未通过。这是今年IPO被否的第2家企业。
兆物网络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庞家兴、尹鹏。截至目前,东吴证券共保荐了3单IPO项目,其中2单过会,1单被否。此前1月2日,东吴证券保荐的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3日,东吴证券保荐的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兆物网络主营业务为网络信息安全与大数据信息化领域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销售及服务。公司主营产品主要包括网络行为分析产品、电子数据取证产品、网络安全审计产品、基于大数据和应用交换系统的新一代信息系统。
兆物网络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为李民。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民持有公司285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4.29%。
兆物网络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不超过17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兆物网络拟募集资金4.39亿元,其中,1.35亿元“网络行为分析产品升级项目”,7298.63万元用于“取证产品升级项目”,7660.99万元用于“基于大数据和应用交换系统的新一代信息系统升级项目”,6369.20万元用于“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9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销售收入主要来自公安系统。2019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出现下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各期业务收入波动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变动趋势一致;(2)获取订单的方式,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招投标的情形,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等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3)发行人在手订单是否存在下滑风险,收入是否具有可实现性和持续性,各级公安机关职能调整是否对发行人的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新冠疫情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结合2020年上半年业绩实现情况,说明发行人的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影响业绩下滑的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试用商品余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试用商品模式是否符合业务特点,是否和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部分试用商品试用期大于2年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8年底至目前试用商品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019年末库龄1年以上的试用商品占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019年末的试用商品截至目前的转销售情况;(3)试用商品是否属于发行人为推广产品而前期免费使用的情形,对试用商品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试用商品未来实现销售的可行性,是否该等退回商品已实质形成损失;(5)预计可转销售相应的具体依据,截至目前仍未签订合同的合理性;(6)部分重要客户报告期存在交易履行的同时或交易履行完毕后短期内发行人交付试用商品是否符合商业逻辑,该等试用商品是否构成已履行合同成本或交易后维修成本;(7)发行人对试用商品的减值准备政策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试用商品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率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净利润率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研发人员及销售人员结构和规模是否与发行人营收规模具有配比性,与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报告期人均职工薪酬是否处于合理水平;(3)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4)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第三方或体外承担成本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且最近一年及一期末余额大幅增加。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账龄一年以上以及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占比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限达到收入增长的情形;(2)结合公安系统职能调整改革政策的情况、主要客户信用状况、逾期及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今年IPO被否企业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