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立转板上市机制,规范转板上市行为。
新三板转板制度正式落地。6月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今年3月6日至4月5日,证监会已就《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几个方面——
一是转板范围。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以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这样的安排有利于与科创板、创业板改革相衔接,也有利于控制风险。
二是转板条件。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还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三是转板程序。转板上市由交易所依据上市规则审核并作出决定,无需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
此外,挂牌公司申请转板上市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股份限售安排,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符合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证监会表示,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新三板改革的关键措施之一,有助于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上升通道,更好发挥各市场的功能,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做好转板上市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