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30日电 因涉嫌存在信披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东洋)及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海洋集团)被立案调查。
30日晚,*ST东洋公告,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立案调查。
*ST东洋被指“四宗罪”
同日(30日),*ST东洋发布公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公司与东方海洋集团存在非经营性关联资金往来。根据公司披露信息,截至6月28日,被东方海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13.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8.95%;6月29日,东方海洋集团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亿元。*ST东洋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ST东洋为东方海洋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根据公司披露信息,截至2020年6月29日,违规担保余额7.8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5.31%,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东洋部分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一是据公司披露,截至2020年6月29日,公司涉及多起重大诉讼事项,其中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已披露涉诉金额为4.66亿元,新增涉诉金额为7.04亿元,对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截至2020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多家法院轮候冻结,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ST东洋未及时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司2019年10月29日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与2020年2月29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对2019年度净利润预计差异重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ST东洋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督促控股东尽快归还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解决违规担保等问题,并引以为戒。
*ST东洋控股股东被责令改正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还显示,作为*ST东洋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与其存在非经营性关联资金往来;同时,*ST东洋为东方海洋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截至2020年6月29日,东方海洋集团及*ST东洋实控人所持东方海洋股份被多家法院轮候冻结,*ST东洋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认为,东方海洋集团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ST东洋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车轼;财务总监于雁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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