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10月9日,香港兴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作为借款人于公告日与华侨银行及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贷款人)订立了贷款协议。贷款协议为一项本金总额为10亿港元的定期及循环贷款融资,最后到期日为贷款协议订立日期起计五年届满之日。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根据贷款协议,于贷款协议订立日期持有香港兴业国际单一最大股权(直接及间接)的公司现有个人股东(连同彼的联系人士),于贷款协议期间内任何时间不再是香港兴业国际单一最大实益股东,则构成违约事项,除非该情况可按贷款协议所指定的期间内作出修正。
于公告日,香港兴业国际主席查懋声个人及连同彼的联系人士,包括一家控权公司及若干公司作为若干酌情家族信托(据查懋声所知彼为其中一名酌情受益人)的法团受托人,直接及间接合共持有香港兴业国际约7.28亿股股份的权益,占已发行股本约49%,并按贷款协议被视为持有香港兴业国际单一最大股权的现有个人实益股东。
关于融资用途,香港兴业国际在公告中表示,作为现有融资的再融资及集团一般营运资金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