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7月3日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3日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科创板减持规则。
在此之前,《实施细则》已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根据市场主体提出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两方面调整。
在优化询价转让制度方面,《实施细则》将征求意见稿中“非公开转让”的表述调整为“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询价转让”),以更准确地体现业务特点,便于市场理解;简化询价转让业务环节,取消征集转让意向环节及相应信息披露要求,提高转让效率;增加履约保障措施,要求出让方申报锁定拟转让股份额度,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认购。
此外,《实施细则》还为中长期资金参与受让预留了制度空间。
在细化配售方式减持制度方面,《实施细则》明确配售对象,即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科创公司股东为配售对象进行配售,股权登记日在配售计划公告中披露;规定申购方式,配售对象拟认购股份的,应当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5个交易日通过上交所系统申购;明确认购不足的处理,配售对象认购不足的,参与配售的股东按比例出售;明确市场预期,参与配售的股东需申请锁定拟配售股份额度,并承诺有足额股份可供配售;增加配售权比例披露要求。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的发布是深化推进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完善科创板股份减持制度。《实施细则》发布后,上交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市场主体,扎实做好业务上线准备、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此项制度创新平稳落地。同时,上交所将持续评估科创板股份减持制度实施效果,努力构建更为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安排。
业界评价认为,《实施细则》的制度安排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有利于平衡好首发前股东正常股份转让权利和其他投资者交易权利,有助于满足创新资本退出需求并为股份减持引入增量资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