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快,公司治理结构也经历着一系列的变化。在此过程中,中梁也正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以有效的内部管理创造更多价值。
本期《梁·书》,我们与爱学习的梁小狮一起走进《公司治理与价值创造》,深度探讨企业发展思维,探究公司治理与价值创造之间的关系几何?在学习中不断进步,有所获益。
“梁·书”本期推荐《公司治理与价值创造》
鲁桐,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东亚企业董事联合会网络”(Institute of Director East Asia Net,IDEA.NET)主席(2012-2014年)、常务理事;世界经济论坛全球议程理事会理事(WEF-GAC,2012-2014年)等,自2007年至今连续四届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公司治理中心特约研究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享受国务院专家特殊津贴。
仲继银,1985年和1988年分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统计系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系,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增长、国有企业改革和企业理论。出版专著和译著(含合作)包括《董事会与公司治理》、《公司的骨骼:那些伟大企业的前世今生》、《公司治理基因:评价与案例》等,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上百篇,特别专注于董事会、股权激励和公司战略等问题的研究。
《公司治理与价值创造》主要关注企业内部的控制机制和制度安排对经济绩效的影响。《公司治理与价值创造》旨在探讨基于价值创造的公司治理机制,探索治理机制促进企业价值创造的途径和作用,并从价值创造的需求上,衡量治理制度安排的合理性。本研究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样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更有利于企业的价值创造?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取决于公司的内部治理效率(所有权结构安排、董事会运作效率和激励机制)和外部治理效率(治理规则体系、法治体系和市场竞争),为了更加聚焦,《公司治理与价值创造》主要关注企业内部的控制机制和制度安排对经济绩效的影响。
1、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
董事会中心公司治理模式的基本含义是:公司应该由董事会或是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进行管理,董事会中心公司治理模式,或说董事会的实质,包括有关董事和股东间关系,董事会关系和董事与公司执行层间关系的三个核心概念。
①董事与股东间关系: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
②董事间的关系:地位平等的同仁团队;
③董事与经理层间的关系:董事会选聘和监督管理层。
2、削减公司权力,增加公司责任
股东价值论反映的是一种古典的公司价值观,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只有一个:使用自己的资源旨在实现股东利益的行为,只要这些行为符合游戏的原则。社会责任论和利益相关者论的兴起并且发挥影响,在于公司经营所在社会环境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游戏的规则”。
3、激励机制与价值创造
激励机制对于企业价值创造的作用路径,主要体现于高管在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之中,其中最为主要的途径即企业的投资和融资决策。当高管不能得到充分的激励时,作为代理人他们在投资时会倾向于尽可能扩大投资规模。甚至于投资现值为负的项目,从而扩充其掌控的企业帝国;或者选择最大限度地扩大企业债务,享受高杠杆带来的业绩增长,而忽略股东所关注的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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