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昨晚,有消息称,监管部门要求消费金融将个人贷款利率全面控制在24%以内。有消费金融公司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上述要求是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并无正式文件下发。
一位消费金融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在此之前,上海等地监管层已提前对消费金融公司进行了窗口指导,要求控制贷款利率。从目前来看,部分消费金融公司个人贷款利率的确高于24%,这意味着未来消费金融公司利率下行将是大势所趋,利率超标的消费金融公司需调整业务,调降利率。
据财联社记者了解,当前消费金融公司个人贷款的利率普遍在20%到36%之间,不少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超过了30%。在此次监管层窗口指导之前,业内普遍将36%作为利率的最高上限。
按照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将贷款利率划分为“两线三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年化利率24%-36%区间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债务人予以清偿的法律不予制止,债权人请求强制履行的法律不予保护。去年8月,最高法新版司法解释落地,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统一划定为LPR利率4倍。
尽管消费金融公司并不受民间借贷利率限制,但36%的行业最高红线一直沿用。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监管部门窗口指导之后,行业最高利率或将降至24%,这主要是为了引导贷款利率下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央行要求包括消费金融公司在内的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需向借款人展示实际利率(IRR),即包括了保证险或担保费等所有费用的综合利率。有业内人士猜测,此次监管全面控制“个人贷款利率”实则是IRR利率。
“这对一些成本较高的消金公司而言可能影响较大。这些公司原本综合利率普遍偏高,这意味着消费金融的贷款利率降进一步被压缩。”一位互联网金融平台贷款业务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但对一些获客能力较强、资金成本较低的消金公司影响不大,综合利率24%以下仍可赚钱。未来贷款平台需进一步开拓新场景、精细化运作以降低获客和运营成本。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降低消费金融利率,还应通过监管、市场、社会等多方共同推动。
“对消费金融利率定价,需统筹考虑各项成本、客户违约风险和微利等综合因素,注重各方平衡。”董希淼表示,单纯片面追求高利率或者低利率,均不利于普惠金融业务的持续开展。一般而言,客户终端贷款年化利率应保持在24%以下,并继续下行。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应严格执行央行要求,全面、准确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主动接受价格监管。
在监管政策支持上,董希淼还认为,可进一步厘清政策标准、要求和规范,在合理范围内削减消费金融公司开展普惠服务的各类刚性成本。可降低融资成本厘清消费金融公司同业借款的债权资产属性,取消其在同业借款中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从源头上降低融资成本;降低征信成本,征信管理部门在成本可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降低金融机构查询征信数据费用,间接降低征信管理成本;同时,降低流量成本,有效规范互联网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流量分发模式和分润方式,进一步约束高企的流量成本,防范“多头借贷”风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