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不再是“沉默的大多数”!
5月11日,经历长达近一年时间,315名投资者成功告赢飞乐音响。
经上海金融法院宣判,就飞乐音响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最终判飞乐音响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人均获赔39万余元。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封跃平告诉市界:“这个规定明确了在证券纠纷领域中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适用程序。”
封跃平表示:“因为购买一个公司股票的股民数量是难以统计的,尤其是对于受到因为公司的原因而受到损失的股民更是难以一位一位的联系。所以,这一次在《规定》中明确了两种起诉方式,即包括当事人一方在起诉时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以及以“明示加入”为特征的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尤其还说明了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指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的以“明示退出”为特征的特别代表人诉讼。为开始起诉提供了具体的范围确定。
有网友感叹:“中国股民终于赢了一回”,也有网友称:“30多年来首例!不知道有多少股民闷头杀”。
独立经济学家王赤坤告诉市界:“要知道,以前出了上市公司弄虚造假的事情,很多投资者不知道怎么告,司法部门也不知道怎么判,上市公司更不知道怎么承担责任。”
在王赤坤看来,“此次飞乐音响向315名投资人支付投资损失可以看作A股市场监管和保护投资人成熟的标志。”
作为1990年上交所开市交易后,成为8家上市公司股票挂牌之一的飞乐音响,也被称为“老八股”。从音响主业,到智能卡再到照明行业,飞乐音响跨界的行业不少。根据2020年财报,飞乐音响如今主要做照明、汽车电子、模块封装和芯片测试服务。
这起诉讼事件要追溯到4年前,2017年在飞乐音响公布三季报后,其净利润达5.2亿元,同比大增375%。股价随之暴涨,短短一个月时间,其股价从2017年10月9日最低点9.43元/股涨到11月14日最高点12.15元/股,涨幅达28%。
但是年报公布后,2017年的净利润只有5524万元,与当年第三季度5.2亿元的净利润相去甚远。
虽然因信披问题,2019年11月飞乐音响收到来自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还吃了一张六十万元的“罚单”,并且案件相关的四名核心人也都分别被罚款10万到30万不等。
但在这期间投资者的损失谁来负责呢?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公布的细节,作为被告的飞乐音响还辩称:该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投资决定不具有因果关系,原告主要是受到行业利好政策等因素影响而买入股票;被告股价受到系统风险的影响部分应予以扣除,且因被告经营情况恶化导致的损失属于正常投资风险,不应由被告赔偿,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最终,上海金融法院判定,被告飞乐音响在发布的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15名原告均于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揭露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应当推定其交易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虽然只是投资者诉讼一个案例的成功,但无疑在法律上迈出了一大步。
封跃平认为:“这起案件不仅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为以后类似的纠纷提供了范本。更是提到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和公益作用。比如第二十五条规定,代表人请求败诉的被告赔偿合理的公告费、通知费、律师费等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用王赤坤的话来说就是:“执法趋严,违法成本变高。”
(作者 | 市界 曾嘉艺,编辑 | 老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