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5月10日,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为世纪”)首发申请将上会,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杨凌、姜浩。康为世纪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329.0278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新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拟募集资金98,567.59万元,其中,48,669.19万元用于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11,707.64万元用于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4,190.76万元用于分子检测产品研发项目,24,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康为世纪立足分子检测底层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在酶原料、核酸保存、样本前处理领域有十余年的研发积累,是国内少数实现分子检测核心环节完整业务布局的生物科技企业。
北京康为持有公司股份42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11%,为公司控股股东。王春香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20年5月6日,经公司唯一股东北京康为决定,对公司截至2020年4月末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并结合累计未分配利润情况,向股东北京康为分配利润3250.00万元。
2019年、2020年、2021年,康为世纪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393.85万元、23,321.17万元、33,846.3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393.85万元、23,321.17万元、33,846.33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7442.14万元、22,592.81万元、33,620.69万元;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1.01、0.97、0.99。2020年和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一年的增长幅度分别为215.41%和45.13%,2019年至2021年间公司的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113.95%。
2019年、2020年、2021年,康为世纪的净利润分别为897.16万元、10,815.65万元、12,584.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97.16万元、10,815.65万元、12,584.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分别为981.65万元、9,717.18万元、11,184.6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3.16万元、10,889.02万元、14,450.18万元;公司净现比分别为0.26、1.01、1.15。2020年和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上一年的增长幅度分别为1105.55%和16.36%,2019年至2021年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为274.53%。
报告期各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23%、50.25%、26.39%。
2021年,新冠核酸检测收入占公司收入58.59%。康为世纪在招股书中指出,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收入来自新冠核酸检测需求,由于国内外新冠疫情发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新冠相关的业务收入增长具有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分子检测产品中的口腔样本核酸保存试剂和病毒样本磁珠法提取纯化试剂受新冠检测需求带动,2020年、2021年分别产生收入11,094.16万元、12,856.60万元,占当期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7.57%、37.99%;同时,新冠疫情发生后,公司面向海外市场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业务于2020年、2021年分别形成收入87.38万元和1143.04万元,占当期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37%、3.38%;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业务于2020年、2021年分别形成收入3074.18万元、5930.01万元,占当期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3.18%、17.52%。
2022年1-3月,康为世纪实现营业收入12,281.49万元,同比增长42.31%;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3888.05万元、3888.45万元和3802.73万元,同比增长6.36%、6.37%和10.08%。2022年1-3月,康为世纪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93.31万元,同比增长32.53%,主要系公司业绩规模增长使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康为世纪预计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25,000.00万元至27,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10%至118.27%;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00.00万元至93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2.43%至163.61%;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00万元至9100.0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65.16%至201.61%。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72,514.68万元,负债总额13,413.65万元。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康为世纪资产总额分别为8,493.70万元、44,564.45万元、64,877.40万元,负债总额分别为1,880.86万元、3,164.51万元、10,051.10万元。各期末,康为世纪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2.14%、7.10%、15.49%,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21.12%、17.7%5、11.60%;康为世纪流动比率分别为2.52倍、15.36倍、7.25倍,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5.80倍、6.22倍、8.59倍;康为世纪速动比率分别为1.50倍、14.43倍、6.71倍,同行业可比公司速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5.21倍、5.56倍、7.63倍。
招股书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16项境内发明专利、1项境外专利和26项实用新型专利,另有16项发明专利处于申请阶段,此外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基因测序相关的生物信息分析技术取得了35项软件著作权。
公司研发费用率呈现下滑趋势并低于可比公司均值。2019年、2020年、2021年,康为世纪的研发费用分别1394.27万元、2375.94万元、3858.30万元。公司研发费用中占比最高的系职工薪酬,各期,职工薪酬占研发费用比重分别为59.98%、46.25%、52.48%。各期,康为世纪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8.86%、10.19%、11.40%,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21.78%、11.72%、12.10%。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1983.59万元、2654.02万元和4108.6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83%、11.38%和12.14%。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费用分别为1298.22万元、1762.74万元和2841.64万元,占当期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65.45%、66.42%和69.16%。
康为世纪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7.68%、77.17%和72.34%,呈波动上升的趋势。其中,分子检测产品作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的主要贡献部分,其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分别为72.29%、77.61%和72.20%,毛利率水平较高且保持相对稳定。报告期内,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86.49%、84.69%、80.24%。
公司目前的主营产品可分为分子检测产品、分子检测服务及其他。其中,分子检测产品包括原料酶及其他检测试剂、核酸保存试剂、核酸提取纯化试剂和分子诊断试剂盒,分子检测产品收入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构成部分,收入规模逐年上升,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55%、81.94%和65.76%。
分子检测产品中,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核酸保存试剂收入金额占比分别为22.27%、27.20%、46.19%、32.31%。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核酸保存试剂产品的单价分别为10.44元/人次、8.09元/人次、4.97元/人次、2.99元/人次。相较于2018年单价,2021年该产品单价下降71.36%。
2019年、2020年、2021年,康为世纪分子检测原料酶(升)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0.89%、86.39%、93.15%;核酸保存试剂(万人份)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8.42%、88.57%、83.90%;核酸提取纯化试剂(万人份)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7.46%、85.21%、95.16%。各期,康为世纪分子检测原料酶(亿U)产销率分别为82.51%、94.06%、86.00%,核酸保存试剂(万人份)产销率分别为98.59%、90.90%、91.05%,核酸提取纯化试剂(万人份)产销率分别为89.83%、89.93%、87.34%,分子诊断试剂盒(万人份)产销率分别为-、37.68%、89.13%。
招股书显示,2020年8月21日,康为共创与北京康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转让的价格为1.43元/注册资本,系以康为有限截至2020年4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为定价依据;康为共创系北京康为股东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比例与其在北京康为的持股比例相同,股权转让前后各股东所有权益未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增资系实施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康为同舟、康为共济、康为众志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价格为10元/注册资本,按照投前6亿元估值确定。2020年8月22日,康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6150万元增至6987.0833万元,新增股东以货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837.0833万元。同日,新股东泰州产投、毅达创投、中小基金、人才创投、松禾创投、分享投资、翠湖投资、起因投资、上海越亦、陈洪与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增资价格为29.27元/注册资本,按照投前18亿元估值确定。时隔一日康为世纪的估值便增加了12亿元。
康为世纪于2021年12月29日公布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显示,根据《第2号指引》,公司存在2名间接自然人股东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梁余音已出具承诺,其间接持股康为世纪不存在“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作为不适格股东入股、入股资金来源违法违规”等不当入股的情形。经核查,2020年8月,彭俊衡由于天津飞旋间接持股的中小基金投资入股公司而成为发行人的间接股东;彭俊衡非投资公司的介绍人,不存在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不存在对公司享有超额收益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康为世纪招股书披露了公司存在行政处罚记录。2018年,子公司北京健为曾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临床检验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6,800元,没收离心机1台、PCR仪1台、移液枪2支。2018年,子公司泰州健为因其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泰州市税务局罚款300元。2021年9月10日,康为世纪因2021年2月公司两批出口货物申报商品归类有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分别被处以罚款3000元和9000元。2021年10月25日,康为世纪的北京分公司因其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罚款500元。
生物科技企业冲刺科创板 拟募资9.86亿元
康为世纪立足分子检测底层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在酶原料、核酸保存、样本前处理领域有十余年的研发积累,是国内少数实现分子检测核心环节完整业务布局的生物科技企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北京康为持有公司股份42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11%,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2年3月20日,王春香博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康为64.60%的股权,分别持有康为共创、康为同舟、康为共济、康为众志64.60%、3.59%、5.47%和10.32%的份额,合计间接持有公司55.59%的股权;王春香博士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康为共创、康为同舟、康为共济、康为众志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康为世纪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329.0278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新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公司拟募集资金98,567.59万元,其中,48,669.19万元用于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11,707.64万元用于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4,190.76万元用于分子检测产品研发项目,24,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现金分红3250万元
2020年5月6日,经公司唯一股东北京康为决定,对公司截至2020年4月末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并结合累计未分配利润情况,向股东北京康为分配利润3250.00万元。
康为世纪表示,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大额现金分红主要是为实缴康为有限增资款及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大额现金分红具备合理性,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020年、2021年净利润增幅1105.55%、16.36%
康为世纪在招股书中指出,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收入来自新冠核酸检测需求,由于国内外新冠疫情发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新冠相关的业务收入增长具有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分子检测产品中的口腔样本核酸保存试剂和病毒样本磁珠法提取纯化试剂受新冠检测需求带动,2020年、2021年分别产生收入11,094.16万元、12,856.60万元,占当期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7.57%、37.99%;同时,新冠疫情发生后,公司面向海外市场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业务于2020年、2021年分别形成收入87.38万元和1143.04万元,占当期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37%、3.38%;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业务于2020年、2021年分别形成收入3074.18万元、5930.01万元,占当期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3.18%、17.52%。
2019年、2020年、2021年,康为世纪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393.85万元、23,321.17万元、33,846.3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393.85万元、23,321.17万元、33,846.33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7442.14万元、22,592.81万元、33,620.69万元;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1.01、0.97、0.99。2020年和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一年的增长幅度分别为215.41%和45.13%,2019年至2021年间公司的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113.95%。
2019年、2020年、2021年,康为世纪的净利润分别为897.16万元、10,815.65万元、12,584.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97.16万元、10,815.65万元、12,584.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分别为981.65万元、9,717.18万元、11,184.6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3.16万元、10,889.02万元、14,450.18万元;公司净现比分别为0.26、1.01、1.15。2020年和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上一年的增长幅度分别为1105.55%和16.36%,2019年至2021年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为274.53%。
报告期各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23%、50.25%、26.39%。
2022年1-3月,康为世纪实现营业收入12,281.49万元,同比增长42.31%;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3888.05万元、3888.45万元和3802.73万元,同比增长6.36%、6.37%和10.08%。
2022年1-3月,康为世纪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93.31万元,同比增长32.53%,主要系公司业绩规模增长使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康为世纪表示,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预计2022年1-6月业绩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公司预计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25,000.00万元至27,0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10%至118.27%;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00.00万元至93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2.43%至163.61%;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00万元至9100.0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65.16%至201.61%。上述2022年1-6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022年3月末总资产7.25亿元总负债1.34亿元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康为世纪资产总额分别为8,493.70万元、44,564.45万元、64,877.40万元,负债总额分别为1,880.86万元、3,164.51万元、10,051.10万元。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72,514.68万元,负债总额13,413.65万元。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康为世纪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2.14%、7.10%、15.49%,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21.12%、17.7%5、11.60%;康为世纪流动比率分别为2.52倍、15.36倍、7.25倍,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5.80倍、6.22倍、8.59倍;康为世纪速动比率分别为1.50倍、14.43倍、6.71倍,同行业可比公司速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5.21倍、5.56倍、7.63倍。
研发费用率呈现下滑趋势并低于可比公司均值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16项境内发明专利、1项境外专利和26项实用新型专利,另有16项发明专利处于申请阶段,此外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基因测序相关的生物信息分析技术取得了35项软件著作权。
2019年、2020年、2021年,康为世纪的研发费用分别1394.27万元、2375.94万元、3858.30万元。公司研发费用中占比最高的系职工薪酬,各期,职工薪酬占研发费用比重分别为59.98%、46.25%、52.48%。
2019年、2020年、2021年,康为世纪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8.86%、10.19%、11.40%,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21.78%、11.72%、12.10%。
2021年销售费用4108.65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1983.59万元、2654.02万元和4108.6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83%、11.38%和12.14%。
报告期内,职工薪酬、折旧摊销、业务招待费、交通差旅费、市场拓展及宣传费、房租物业及水电费、快递及运输费是销售费用的主要部分,上述费用合计占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的比重均超过89%。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费用分别为1298.22万元、1762.74万元和2841.64万元,占当期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65.45%、66.42%和69.16%。
主营业务毛利率呈波动上升的趋势
康为世纪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7.68%、77.17%和72.34%,呈波动上升的趋势。其中,分子检测产品作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的主要贡献部分,其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分别为72.29%、77.61%和72.20%,毛利率水平较高且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86.49%、84.69%、80.24%。
康为世纪指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可比同行业公司平均值低,主要系(1)公司产品涵盖了上游原料酶、中游核酸保存及核酸提取纯化、下游分子检测服务等多个业务板块,不同产业链环节的毛利率差异较大,核酸保存及提取纯化的毛利率水平较原料酶及其他检测试剂偏低;(2)多业务板块构建在前期需要积累较多的技术储备、全面的研发能力和持续的设备投入等,单位产品的成本略高使得毛利率较同行业偏低;(3)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销售规模逐步增长,规模效应较同行业公司偏弱,因此毛利率水平较同行业偏低。
核酸保存试剂产品平均单价下滑
公司目前的主营产品可分为分子检测产品、分子检测服务及其他。其中,分子检测产品包括原料酶及其他检测试剂、核酸保存试剂、核酸提取纯化试剂和分子诊断试剂盒,分子检测产品收入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构成部分,收入规模逐年上升,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55%、81.94%和65.76%。
分子检测产品中,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核酸保存试剂收入金额占比分别为22.27%、27.20%、46.19%、32.31%。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核酸保存试剂产品的单价分别为10.44元/人次、8.09元/人次、4.97元/人次、2.99元/人次。相较于2018年单价,2021年该产品单价下降71.36%。
2021年核酸保存试剂产能利用率83.90%
2019年、2020年、2021年,康为世纪分子检测原料酶(升)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0.89%、86.39%、93.15%;核酸保存试剂(万人份)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8.42%、88.57%、83.90%;核酸提取纯化试剂(万人份)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7.46%、85.21%、95.16%。
各期,康为世纪分子检测原料酶(亿U)产销率分别为82.51%、94.06%、86.00%,核酸保存试剂(万人份)产销率分别为98.59%、90.90%、91.05%,核酸提取纯化试剂(万人份)产销率分别为89.83%、89.93%、87.34%,分子诊断试剂盒(万人份)产销率分别为-、37.68%、89.13%。
时隔一日 估值从6亿元到18亿元
招股书显示,2020年8月21日,康为有限唯一股东北京康为决定,将其持有的公司30%的股权转让予康为共创,并增加注册资本至6150万元,由新股东康为同舟、康为共济、康为众志以货币分别认缴增加的注册资本64.4万元、55.5万元和30.1万元,合计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同日,康为共创与北京康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转让的价格为1.43元/注册资本,系以康为有限截至2020年4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为定价依据;康为共创系北京康为股东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比例与其在北京康为的持股比例相同,股权转让前后各股东所有权益未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增资系实施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康为同舟、康为共济、康为众志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价格为10元/注册资本,按照投前6亿元估值确定。
2020年8月22日,康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6150万元增至6987.0833万元,新增股东以货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837.0833万元。同日,新股东泰州产投、毅达创投、中小基金、人才创投、松禾创投、分享投资、翠湖投资、起因投资、上海越亦、陈洪与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增资价格为29.27元/注册资本,按照投前18亿元估值确定,上述股东分别以货币出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36.6667万元、136.6667万元、68.3333万元、68.3333万元、119.5833万元、119.5833万元、51.25万元、34.1667万元、34.1667万元和68.3333万元。
公司存在2名间接自然人股东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
康为世纪于2021年12月29日公布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显示,根据《第2号指引》,公司存在2名间接自然人股东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
梁余音于2011年7月起就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担任固定收益部助理经理,于2016年8月从前单位离职后至今就职于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梁余音间接入股的中小基金于2020年8月投资入股公司时,其从证监会系统离职已满三年,梁余音间接入股公司不属于《第2号指引》规定的“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的不当入股情形。
梁余音于2019年10月因其就职的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投资入股发行人间接股东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聚宁康”),珠海聚宁康系发行人股东中小基金的间接股东,中小基金于2020年8月增资入股公司,前述增资完成后梁余音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为公司第6层级股东。目前梁余音通过公司直接股东中小基金间接持有公司0.0000001%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不足1股股份。
梁余音已出具承诺,其间接持股康为世纪不存在“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作为不适格股东入股、入股资金来源违法违规”等不当入股的情形。
彭俊衡自1996年起在证监会系统内就职,曾任中国证监会期货部副部长、中国证监会正处级调研员、上海期货交易所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中国证监会期货部正局级巡视员、上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正局级巡视员,于2017年12月从前单位离职,自2018年至今任职于上海富友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彭俊衡于2019年9月以增资方式投资入股公司目前的间接股东天津飞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飞旋”),天津飞旋系公司股东中小基金的间接股东,中小基金于2020年8月增资入股公司,前述增资完成后彭俊衡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为公司第7层级股东。目前彭俊衡通过公司直接股东中小基金间接持有公司约0.00000022%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不足1股股份。
经核查,2020年8月,彭俊衡由于天津飞旋间接持股的中小基金投资入股公司而成为发行人的间接股东;彭俊衡非投资公司的介绍人,不存在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不存在对公司享有超额收益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经保荐机构和康为世纪律师核查,康为世纪存在2名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彭俊衡、梁余音间接入股的情形,彭俊衡从证监会系统离职后三年内间接入股康为世纪属于“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的不当入股情形且其入股行为不适用《第2号指引》关于入股禁止期清理的规定,梁余音间接入股康为世纪不存在《第2号指引》规定的不当入股情形;除前述情形外,康为世纪直接及间接自然人股东或出资人中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
子公司曾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临床检验工作被处罚
康为世纪招股书披露了公司存在行政处罚记录。
2018年3月1日,北京健为收到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京昌卫医罚[2018]011号),北京健为被认定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临床检验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6,800元,没收离心机1台、PCR仪1台、移液枪2支。
2018年8月10日,泰州健为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泰税简罚[2018]998号),因其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罚款300元。
2021年9月10日,康为世纪收到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分别出具的沪浦机关简违字[2021]0565号和沪浦机关简违字[2021]05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21年2月公司两批出口货物申报商品归类有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分别被处以罚款3000元和9000元。
2021年10月25日,康为世纪的北京分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昌一税简罚[2021]23380号),因其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罚款500元。
上述北京健为、泰州健为均为康为世纪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