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8日讯 今日,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688131.SH)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截至今日收盘,皓元医药报313.43元,涨幅382.27%,成交额35.80亿元,换手率71.59%,总市值233.01亿元。
皓元医药是一家专注于小分子药物研发服务与产业化应用的平台型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业务包括小分子药物发现领域的分子砌块和工具化合物的研发,以及小分子药物原料药、中间体的工艺开发和生产技术改进,为全球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从药物发现到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规模化生产的相关产品和技术服务。
截至2021年6月7日,安戌信息持有皓元医药43.916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保富、高强,二人均为中国国籍。
协荣国际持有安戌信息80%的股权,郑保富、高强分别持有协荣国际50%的股权。郑保富、高强通过协荣国际控制安戌信息,并通过安戌信息支配皓元医药43.9166%的表决权。2015年9月22日,郑保富、高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两人在重大决策上保持一致行动。
同时,郑保富、高强均系皓元医药创始人,报告期内,郑保富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强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两人共同负责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市场开拓及实际经营决策等重要事项。郑保富、高强能够实际支配相应股权比例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以及公司的经营决策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郑保富、高强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定郑保富、高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充分、合法。
皓元医药于2021年1月8日首发过会,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3次审议会议对皓元医药现场问询问题为:
为了符合《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研究例外和行政审批例外相关情形,发行人在其境内网站、展会不再展示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相关产品仅在线下与满足条件的特定客户群体沟通接洽后接受订单。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对发行人客户采购量、频次以及相应商业合理性等具体情况的分析,说明发行人销售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是否针对《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人如何有效监督和约束发行人客户的业务开展能符合《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四)、(五)项之规定;(2)说明发行人是否已采取合理审慎的内控措施、风控措施保证其销售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符合《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四)、(五)项要求;(3)说明发行人境内网站、展会上停止展示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的具体信息是否对发行人销售模式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皓元医药进一步落实事项为:
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1)结合对发行人客户采购量、频次以及相应商业合理性等具体情况的分析,发行人销售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是否针对《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人如何有效监督和约束发行人客户的业务开展能符合《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四)、(五)项之规定;(2)发行人采取了在其境内网站、展会不再展示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相关产品仅在线下与满足条件的特定客户群体沟通接洽后接受订单等风险控制措施,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发行人此前行为是否会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是否面临遭受重大行政处罚的风险,上述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对发行人市场销售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此外,皓元医药曾于2020年11月9日首发上会,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99次审议会议暂缓该公司的首发申请。
皓元医药本次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86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64.99元/股,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邵航、张晶。皓元医药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2.09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08亿元。
皓元医药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4.58亿元。据皓元医药2021年6月3日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6.50亿元,分别用于皓元医药上海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
皓元医药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总额为1.01亿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其中,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获得保荐与承销费用7657.2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获得审计及验资费用1041.51万元,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获得745.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