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德宏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德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2号)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利用个人代理人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德宏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42万元。
瞿生杰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德宏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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