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近日上交所官网披露多份监管关注函,涉及、中路股份及沃格光电三家公司相关负责人。
具体来看,经上交所查明,2019年3月至8月,大名城时任监事王文贵多次买卖公司股票。但作为公司监事,王文贵在上述股票卖出前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例如,其在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累计14000股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卖出公司股票5000股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其于2019年3月28日买入公司股票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上述卖出14000股公司股份的行为,还违反了上市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25%的规定等。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对大名城时任监事王文贵予以监管关注的监管措施决定。
中路股份方面,经查明,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收到相关政府补助事项;对于资产出售事项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信息披露不准确。
据悉,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袁志坚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财务总监孙云芳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对此,上交所对中路股份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袁志坚、财务总监孙云芳予以监管关注。
沃格光电方面,经交易所查明,上市公司拥有的新技术及相关产能布局、技术合作等情况,对公司影响较大。尤其是电致变色技术处于市场关注的热点时期,上市公司相关技术合作、技术应用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进行真实、准确、客观地披露。但是,公司却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上述敏感信息,公司股价发生大幅波动。同时,公司也未说明因电致变色技术尚未商用,公司尚未接到相应订单,尚未规划相应产能等情况,未充分揭示相关不确定性风险,相关信息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据了解,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万兵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另经核实,公司在E互动回复中,就电致变色技术商用程度取决于市场需求的风险进行了一定提示,据此可酌情予以考虑。
由此,上交所作出对沃格光电和时任董事会秘书万兵予以监管关注的监管措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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