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北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次日起限制为30%

随着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启幕,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横空出世。北交所将建设成为一个为创新型中小企业量身打造的交易所,探索新三板支持服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普惠金融之路。

  9月3日,证监会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就北交所有关基础制度安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相关重要问题进行解读。

  服务对象

  “更早、更小、更新”

  在市场功能方面,北交所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对象“更早、更小、更新”。在制度安排方面,北交所将坚持上市公司从符合条件的创新层企业中产生。同时,北交所还将坚持向沪深交易所的转板机制,充分发挥纽带作用,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在市场运行方面,北交所坚持以合格投资者为主,投资者结构和风险偏好与沪深交易所有较大差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特征相匹配。

  未来,北交所如何与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协同发展?全国股转公司董事长徐明表示,北交所设立后,由全国股转公司统筹管理,仍将坚持与创新层、基础层统筹协调和制度联动,维护市场结构平衡。

  北交所承接在创新层、基础层发展壮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提供更加高效的公开市场融资交易服务,激发新三板整体市场活力。创新层、基础层是北交所上市公司的来源,主要对不同成长阶段、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进行培育和规范,提供更加包容、精准的市场服务,推动中小企业更早熟悉、更早进入资本市场,增强信息披露意识,涵养公司治理文化,利用直接融资不断成长,源源不断地为北交所输送优质上市资源。

  市场连接方面,北交所将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丰富企业成长路径。在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培育壮大的企业,鼓励继续在北交所上市,同时坚持转板机制,培育成熟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到沪深交易所继续发展。

  基础制度

  总体平移新三板精选层

  证监会公众公司部主任周贵华介绍,北交所将总体平移新三板精选层上市、交易、转板、退市等一系列基础制度,突出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作出有别于沪深交易所的发行上市制度安排。

  目前,新三板市场已形成三个市场层次,即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此次改革通过组建北交所,将整体承接精选层,将精选层现有挂牌公司全部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新增上市公司由符合条件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产生。

  发行制度方面,北交所将突出专、精、特、新的特点,明确简便、包容、精准的发行条件。征求意见稿明确,北交所新增上市公司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此外,北交所还将试点注册制,各项制度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总体保持一致,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持续融资方面,北交所将围绕中小企业需求,总结精选层经验,夯实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再融资制度,形成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丰富的融资工具。持续监管方面将构建宽严适度、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持续监管制度。同时,强化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交易制度

  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一系列基础制度还包括交易制度。北交所坚持精选层较为灵活的交易制度,实行连续竞价交易,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增加市场弹性。坚持合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促进买卖力量均衡,防范市场投机炒作。

  北交所将形成“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市场生态,构建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完善定期退市和即时退市制度,强化市场出清功能。建立差异化退出安排,退市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退至创新层或基础层继续交易,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将直接退市。

  组织架构方面,与沪深会员制交易所不同,北交所将由全国股转公司出资设立,将探索具有特色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从市场结构上看,全国股转公司统筹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和北交所的建设、发展,实行“一体管理、独立运营”。

  从管理体制上看,北交所采取公司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可以借鉴国际成熟交易所最佳实践,不断优化治理机制,加强党的建设,提升治理能力,形成透明、高效、廉洁治理文化,为交易所多种形式改革积累经验。

  证监会表示,后续将抓紧构建北交所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制度体系,做好技术准备,保障北京证券交易所平稳开市。将抓紧完成北交所主体的设立工作,尽快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建立健全交易所的公司治理架构。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孙杰

流程编辑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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