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过半。回首这半年,新冠肺炎疫情无疑成为搅动世界局势的最重大因素,也给全球跨国投资带来巨大冲击,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上升。但是疫情没有阻碍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步伐,面对复杂形势,从中央到地方,都为外企在华投资、经营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帮助外企在关键时刻稳定发展态势。
经济日报记者为您盘点上半年外企在中国收获的“政策大礼包”。
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
取消过去“逐案审批”制度,确立完善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资项目核准与备案制度,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也就是将给予外国投资者不低于本国投资者的待遇,并从产权保护等四方面强化外商投资保护。
3月,《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
· 积极帮扶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
· 加强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按程序纳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给予政策支持。
· 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提高外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程度。
· 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
· 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
· 保护外资项目合法权益。
· 加强对外资企业的走访服务。
· 完善外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 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3月,《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印发
· 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主动扩大进口,进一步增加国内市场优质商品供给。
· 支持中心城市做强“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鼓励国际知名品牌在中国市场首发或同步上市新品。
· 落实好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措施,调整优化部分消费税品目征收环节,将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征收。
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印发
· 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
· 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 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政策。
· 稳步拓宽多种形式的产业融资渠道,放宽外资企业资本金使用范围。
· 集聚全球创新要素,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总部。
6月23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布
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
·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除了中央及相关部委外,不少省市也紧跟中央精神,结合地方实际,推出了许多扩大开放力度、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