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干预”和“零容忍”并非对立关系

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不干预”绝不意味着放任自流;“零容忍”指的是监管执法态度;“不干预”和“零容忍”都需要“建制度”来保障。这九个字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全面、辩证把握三者之间的有机联系。

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再次强调,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继续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然而,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声音,有的说“一提投资者保护,股市就下跌”;又有人说,“不干预”就是放松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又可以“嗨起来”……这些言论把“不干预”和“零容忍”对立起来、割裂开来,是对“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存在认知偏差。

“不干预”绝不意味着放任自流。过去,资本市场监管存在一定程度的“路径依赖”,认为行政指令式管理方式见效快,简单易行。但是,“不干预”指的是减少管制、“不越位”,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不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市场主体运行,只要是市场约束比较有效的领域,就要坚决放权给市场,从而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的可预期机制。由此可见,“不干预”的核心是在法治轨道上实施监管,到位但不越位,还不能缺位。

不能缺位就是指依法监管,而“零容忍”指的就是监管执法态度。对财务造假和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显著提高违法成本,这是强化依法治市,全面净化市场生态的重要保障。实施注册制改革后,“前端”依法放开,释放市场主体自主选择、自主决策的活力,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后端”违法违规惩戒。由此可见,“不干预”是在法治轨道上的放权,坚持按法律制度办事。谁不按制度规则办事,在资本市场兴风作浪、违法违规,“零容忍”必将紧随其后。

“不干预”和“零容忍”都需要“建制度”来保障。“建制度”为“不干预”“零容忍”提供制度规范基础;“不干预”有赖于更强的制度性约束和执法震慑;而“零容忍”则倒逼市场主体敬畏制度、遵循制度。因此,“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全面、辩证把握三者之间的有机联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把制度完善起来、把规矩立起来,让市场对监管行为有明确预期,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对恶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近年,监管部门紧扣“建制度”主线,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框架初步建立,交易、再融资、日常监管、退市、投资者保护等关键环节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稳定性、协调性、平衡性。

监管部门践行“不干预”理念,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高效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市场产品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监管部门全面贯彻“零容忍”要求,须依法全面从严履行监管职责。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净化资本市场生态;强化日常监管,推进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依法从严规范市场主体运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这“三箭齐发”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让市场在科学制度和相关法律框架内有效运行。由此,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逐步提升,重点领域风险总体呈收敛态势,资本市场呈现出积极的结构性变化。

下一步,监管部门仍应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基础制度、科学监管、依法依规三者有机统一,以“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为主线,形成体系性合力,加快形成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祝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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