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021年1号行政处罚和2021年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熊模昌、吴国荣因操纵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平股份,300074)股票价格,利用196个账户亏损3.24亿元,熊模昌被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5万元罚款,吴国荣被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
证监会还决定,对吴国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操控股价巨亏3.24亿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吴国荣控制使用“白某飞”等186个个人账户和“金谷·信惠18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等10个机构账户,共计196个证券账户。
熊模昌与吴国荣签订《委托增持代持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熊模昌向吴国荣支付保证金,吴国荣按照1:4的比例提供配资资金。熊模昌通过熊某松、熊某楚、熊某概的银行账户,分三个阶段累计向吴国荣指定银行账户划转资金17200万元,吴国荣按配资比例转至其控制的配资账户。吴国荣通过周某珍、李某等人帮助寻找并确定配资账户后,经李某莉、李某、汤某仁等银行账户向配资账户划转保证金及利息。
证监会调查发现,熊模昌与吴国荣的合作模式为熊模昌提供配资保证金,要求吴国荣买入“华平股份”数量占流通股数量的15%,并维持股价,吴国荣负责配资并操作账户实施交易。熊模昌可以登录账户进行查看,但是无权进行操作,增持专用账户出售全部代持股票后,剩余盈利由吴国荣、熊模昌按照6:4比例进行分配,二人存在约定实施操纵职责分工和收益分配的事实,共同完成操纵行为。
操纵期间股票价格变动情况方面,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15日(多日跌停的前一交易日),华平股份股票价格从6.35元/股上涨至7.1元/股,涨幅11.8%,期间最高价8.86元/股,6月19日至6月26日股票出现多日跌停,截至6月26日,收盘价为3.81元/股。操纵期间账户组亏损32372.33万元。
持股优势方面,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账户组持有“华平股份”数量占其A股流通股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54个交易日,其中,2018年2月26日流通股持股占比最高为22.30%。
未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还虚假减持
证监会还调查认定,根据相关规定,熊模昌与吴国荣构成一致行动人。涉案期间,熊模昌持有9.78%“华平股份”,其与一致行动人吴国荣通过吴国荣控制的账户组大量买入“华平股份”,2018年2月6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20.39%,与熊模昌共同持有的股份达到30%,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且在2018年2月6日后仍持续交易“华平股份”。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国荣构成未按规定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约的违法行为。
除此之外,熊模昌通过其控制的私募产品进行大宗交易虚假减持“华平股份”相关情况。
证监会调查发现,熊模昌系华平股份原始股东,截至2015年年底熊模昌持股6683.32万股,占比12.66%,系华平股份第二大股东。2016年5月、6月,熊模昌将其个人证券账户交给上海迎水卢某文开展打新股业务使用。由于打新股业务按账户进行核算,尽管熊模昌证券账户市值较高,但也仅能获得一份打新资格。为了赚取更大的收益,卢某文帮助熊模昌设计一个减持方案,即分别成立勤远韶昌1号私募投资基金、勤远韶昌2号私募投资基金和涌津涌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涌津涌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熊模昌个人证券账户内的持有的2.563%的“华平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至上述四只产品中,再使用熊模昌及上述四只产品共计五个账户进行打新业务。
上述四只产品资金均来源于熊模昌,产品成立后由熊模昌实际控制,卢某文进行操作管理。产品清算后资金划归至熊模昌。华平股份收到熊模昌权益变动通知后,分别于2016年11月4日和2016年11月16日对熊模昌减持情况予以公告。综上,熊模昌向华平股份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减持情况与事实不符,导致华平股份后续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证监会开出了上述罚单。
公开资料显示,华平股份于2010年4月2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是国内领先的视讯产品与应用提供商,致力于通过视讯+技术的行业化创新应用,推进各行业业务模式的革新和人们生活智能化水平的提升。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姚莉红、刘海东和叶顺彭。
栏目主编:秦红 本文作者:澎湃新闻 文字编辑:杨蓉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