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新疆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十三五”时期新疆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十三五”时期,是自治区市场监管事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五年,自治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十三五”期间,新疆市场监管部门完成100项“证照分离”改革任务,实现“二十六证合一”。取消5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4类省级发证的企业实行“先证后核”。大幅压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审批时间。不断深化“政银合作”“政邮合作”,实现“一门一次一网”办证,区内一般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注册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不断畅通。

为规范市场秩序,新疆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网络市场监管,规范重点民生领域市场价格秩序,深入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管护棉”、“网剑”、知识产权保护“铁拳”行动、专利代理行业“蓝天”行动、“霸王条款”专项整治。同时,实现消费维权热线“12315”一号对外,投诉举报渠道更加畅通。

“十三五”以来,新疆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梳理确定27类71项随机抽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3.8万余家企业通过修复自身信用,被移出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形成。

在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新疆市场活力不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呈现高速增长、高质量发展态势。数据显示,“十二五”末,新疆(含兵团)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110.96万户;截至2020年9月底,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达到199.6万户,比2015年末增长79.9%。(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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