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为促进市场化债转股健康发展,规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5月6日正式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通知》提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其接受投资者委托,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债转股投资计划合同的约定,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包括以实现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的债权、可转换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普通股、优先股、债转优先股等资产。
在资金募集方面,《通知》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为具备与债转股投资计划相适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符合一定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债转股投资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自然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不得以银行不良债权为投资标的。
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下称登记机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并按规定办理持有人份额变更登记。转让后,持有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投资运作方面,《通知》中提到,资产组合投资中,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