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实习生 何林昊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由年利率24%-36%,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1年期LPR的4倍。
以8月20日发布的1年期LPR(3.85%)的4倍为例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平时有急需用钱周转的时候,都是从朋友那里借钱,一直都是按照每月1%的利率支付利息,也是市场价。”河南某小微企业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最近两年我们的利润很低,今年的毛利率估计还不到10%。希望新规实施以后,能促使民间借贷利率进一步下降”。
市场人士预计,《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发布有望抑制民间高息贷款,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防控金融风险,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发展。
民间借贷主要是为了弥补市场需求,即填补个人或企业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获得的借款。对于此次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调整,《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多家中小企业,他们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都会存在急需资金周转的情况,这些企业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成本从年利率12%到73%不等。
“公司在2011年曾通过个人进行借贷融资,当时的贷款利率年化为24%;而目前公司有一笔约为2.75亿元的民间贷款,年利率约为15%。”8月21日陕西某房地产公司部门经理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针对新发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于企业民间借贷可能产生的影响,该经理表示,从民间借贷的总体趋势上来看,文件的发布对于实体企业是有利的。“但是由于影响了资金方的利益,资金方可能通过收取咨询费等手段变向收取高额费用。不过总体上来说,新规对企业是利好。”
广东华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对记者表示:“公司现在的贷款是从银行借的,年利率约5%。但是之前也有过短期急需资金周转的时候,那时候是日息千分之二左右(年化约73%)。”他认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发布一定程度上会使以后企业贷款成本降低。
“在国际利率和国内利率呈现下行的情况下,推动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的降低,是一项合理的举措。民间借贷可以作为企业借款的一个补充,但是不能形成过度依赖。法律保护的是一个正常合理的收益,促使借贷双方都把握好一定的分寸。”中国银行首席研究员宗良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发布如何具体引导民间借贷利率下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叶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法院解决的只是纠纷发生以后的裁判问题,会影响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但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其实还是靠整体规则的完善和监管政策的优化来实现。
“目前最高法发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非职业性的放贷者。对于职业放贷者,如果发生纠纷,法院不太可能按照1年期LPR的4倍判决,可能按照损失或者是一般的LPR利率来裁判。从裁判利率的影响上来看,最终呈现的效果,可能降低民间借贷的成本。”叶林表示。
除了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重要的意义,在于防范金融风险。宗良表示,“从当下来看,市场上项目投资收益率能达到目前这个标准(1年期LPR的4倍,目前是15.4%)就已经相当高了。如果社会上都没有这么高投资收益的项目,企业以高于该成本的资金去投资,本身也包含了比较大的风险,不利于市场的稳定。”
宗良认为,此次《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发布,给市场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不同意市场上存在大规模的高息民间借贷,也不会保护高息借出方的利益。而企业一旦以超过上限标准的成本借贷,出现风险后再波及相关企业,可能会形成金融风险的蔓延。所以,此次调整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对于促进经济的平稳发展和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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