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IPO数据前后矛盾,原子公司曾涉虚开增值税票案件

【环球网记者 陈超】8月12日,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科智能”)首发上会,该公司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1700万股,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山科智能本次拟募集资金3.06亿元,分别用于年产200万套智能传感器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山科智能最早在2017年就向证监会报送过招股书,本次是山科智能继2017年后第二次冲击IPO。相较于2017年公布的招股书,《环球网》记者对比发现,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多处自相矛盾,直指公司财务存在造假可能。

山科智能此次公开的招股书介绍,2017年公司主要供应商中,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是宁波良禾仪表有限公司,山科智能称双方从2013年开始合作。然而,山科智能2018年报送的招股书却称,宁波良禾仪表有限公司是2017年新增的供应商。

不仅如此,本次招股书披露2017年第4大供应商为深圳市安美通科技有限公司,双方2001年就建立合作关系。但是2018年招股书却表示,深圳市安美通科技有限公司是山科智能2016年新增供应商,与本次披露明显相悖。更重要的是,工商资料显示,深圳市安美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双方不可能在2001年建立合作关系。

山科智能IPO数据前后矛盾,原子公司曾涉虚开增值税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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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山科智能前后发布的招股书材料对于外协加工商的数据披露也存在矛盾。此次招股书显示,2017年山科智能第三大外协加工商是杭州云通电线厂,合作金额42.58万元,占比14.56%;但2018版招股书前五大外协商却没有杭州云通电线厂。

此外,山科智能创始人之一、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郁丰曾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招股书披露,2012年11月间,武汉山科(曾为山科智能前身山科有限控股子公司)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以深圳市飞越达广告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武汉山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00000元,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向税务机关抵扣税额人民币72649.55元;2017年2月23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郁丰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山科智能在招股书中表示,李郁丰受到前述刑事处罚时未在公司处担任经营、管理相关职务,刑事判决书中认定李郁丰作为武汉山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前述犯罪行为系经李郁丰同意后实施,系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为武汉山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深圳市飞越达广告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业务、资金等往来;且公司所持武汉山科股权已于2013年12月全部转让给李郁丰及其配偶,报告期内武汉山科不作为公司子公司。李郁丰受到刑事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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