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使用保险费率 新华、人保双双被处罚
记者 秦楚远
《投资快报》记者关注到,银保监会上周刚公布财险保险条款和费率新规,正逢政策风口浪尖,新华保险、人保财险双双领到了罚单。主要的违法行为包括:在新订立保险合同中使用原保险条款和费率,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等。
新华保险被罚30万
8月30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皖银保监罚决字〔2021〕22号)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601336.SH)安徽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安徽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对其罚款30万元。
此外,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银保监罚决字〔2021〕23号)显示,傅玮,当事人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对新华人寿安徽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安徽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傅玮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人保财险被罚50万
无独有偶,银保监会近日对人保财险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其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目前银保监会已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等,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目前此案已审理终结。
银保监会对人保财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对人保财险罚款50万元;同时,对人保财险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分管领导吴建林和人保财险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直接负责人倪宏提出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保险条款和费率新规将自今年10月1日施行
银保监会上周发布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已于2021年4月2日经银保监会2021年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行业分析人士指出,人保财险这一剂罚单正逢风口浪尖,银保监会或正对财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等方面加强监管。
上述《办法》规定,财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分类监管、属地监管,具体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向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
《办法》强调,财产保险公司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开发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提交书面检查,并可责令公司作出问责处理。
据多位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办法》最明显的变化在于取消了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改成了总精算师和合规负责人负责,这两个角色在公司治理里面属于高管,现在纳入监管的严监管范围。”
“但这对消费者保护肯定很有价值,此次《办法》提及的保险费率、保障范围、价格等,对产品的监管更加严格,这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非常有帮助。”上述业内人士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