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来了!博时广发汇添富等上报跨市场债券ETF,规模和流动性新利器即将出鞘,配套交易机制亮相

财联社(深圳,记者 沈述红)讯,在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做好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一年半后,业内首批上报联通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市场的跨市场债券ETF产品终于到来。

12月4日,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博时基金、广发基金、汇添富基金、华富基金等多家基金公司上报了跨市场债券ETF产品,其中上交所和深交所均有相关产品上报。如产品审批通过,将诞生首批联通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的ETF产品。

有公募人士告诉财联社记者,现有的债券ETF均采用交易所单市场实物申赎或跨银行间、交易所市场的现金申赎模式,交易效率不高,跨市场债券ETF出现后,投资者可以直接采用持有的银行间的债券换购ETF份额,实现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有助于提升产品流动性和交易效率,进而为投资人提供更为高效的跟踪全市场债券指数的投资工具。

多家公募积极上报

2019年5月,央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推出以跨市场债券品种为投资标的,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银行间市场协议转让的债券指数公募基金。

时隔一年半后的今日,博时基金、汇添富基金、华富基金、广发基金等公司正式上报了跨市场债券ETF产品,上交所和深交所均有相关产品上报。这是业内首次上报联通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市场的跨市场债券ETF产品,也是上述《通知》发布以来,跨市场债券ETF产品创新的重要突破。

具体而言,12月4日,博时基金上报了“博时中债5-10年国开行债券ETF”,广发基金上报了“广发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ETF”,汇添富基金上报了“广发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ETF”,华富基金则上报了“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ETF”。

事实上,早在前述《通知》发布两天后,业界便有多家基金公司先后向证监会申报提交了银行间可转让债券指数产品材料。但由于当时准备不充分,申请材料被监管层要求撤回。

时间继续倒退会发现,公募筹谋跨市场债券基金的野心要追溯至更早以前。在2017年6月,华富基金上报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ETF,但并未获批。2017年底,一大型基金公司申报5-10国开债ETF,也均未被受理。

“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债券ETF产品,确实有很多的流程需要打通,相关交易制度也不断完善,这种突破非常不容易。我们公司为此做了好几年准备工作,一直协助交易所筹备。”华南一家大型公募人士透露。

从博时基金的经验来看,该公司早在4年前就致力于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积极推动跨市场的债券ETF产品。该公司内部人士介绍,公司之所以一直埋头推进该类产品的上报,是因为跨市场债券ETF有一个重要创新,那就是投资者可以直接采用持有的银行间的债券换购ETF份额,实现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有助于提升产品流动性和交易效率,进而为投资人提供更为高效的跟踪全市场债券指数的投资工具。

规模和流动性新利器

有公募人士告诉记者,银行间市场是我国目前主要的债券交易市场,而现有的债券ETF均采用交易所单市场实物申赎或跨银行间、交易所市场的现金申赎模式,投资者无法直接用其持有的银行间的债券申购交易所ETF份额,导致交易效率不高,不利于两个市场的联通。

在华东一位指数基金经理看来,这类品种应该可以做大。债券市场尤其是银行间债券市场规模巨大,但流动性欠缺,做成跨市场债券ETF以增强流动性的市场空间无疑非常广阔。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传统债券类ETF受限于仅能实现交易所债券市场与交易所ETF的实物申赎,因此面临着场内债券市场体量不足的困难,规模上难有进一步增长。”华南一位公募产品研究人士坦言。

而跨市场债券ETF的推出,一方面,有利于促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投资人可以银行间市场的债券认购或申购ETF基金份额,ETF基金份额可以在交易所市场交易,从而实现银行间与交易所市场投资者、资金、数据的联通,进一步提升了市场的效率。

另一方面,该产品也为投资人提供了更为高效的跟踪全市场债券指数的投资工具。跨市场债券ETF跟踪的指数是包含银行间债券和交易所债券的综合指数。采用实物申赎模式有利于减少基金的折溢价,提升基金份额交易效率和提升基金的流动性。

另有基金研究人士分析,此类产品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多一种债券投资工具,降低了市场的交易成本,还为国际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债券市场提供了便捷的投资工具,“它的出现,进一步完善了基金市场固定收益类被动产品线。”

“此类创新产品通过打通中央结算银行间债券账户和交易所基金账户,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能够起到分散风险的效果,同时也增加了债券市场交易的活跃度和流动性。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产品为其提供了投资银行间市场资产配置工具,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普通公众对于银行间市场的了解及认知度。”前述公募产品研究人士补充。

配套交易细则出炉

12月4日,为明确跨银行间市场债券ETF的交易和申购赎回机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别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自12月4日起施行。

财联社记者了解到,上报跨市场债券ETF的公募机构一直在积极做相关业务与技术准备。

其中,深交所新增了两个条款,包括:投资者交易、以组合证券为对价申赎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包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品种的跨市场债券ETF时,应当遵守:(一)当日买入的ETF份额,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二)当日申购的ETF份额,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或者赎回。

同时,相关基金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包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品种的跨市场债券ETF,不适用现金申购赎回。

而深交所此前对“跨市场股票ETF”的定义也从“所跟踪股票指数成份证券仅为本所和上交所上市股票的ETF。”修改为“所跟踪股票指数成份证券除本所上市股票外,还包括境内其他市场交易股票或港股通标的股票,且申赎对价包含组合证券的ETF。”

其“跨境ETF”定义则从“所跟踪指数成分证券包括境外证券的ETF”明确为“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或投资标的包括境外证券,且以现金为对价申赎的ETF。”

上述两条关于“跨市场股票ETF”和“跨境ETF”定义的修改自本月12月28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为促进债券ETF和上市交易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深交所还将继续暂免收取债券ETF和上市交易货币市场基金的交易经手费及交易单元流量费。

上交所方面,在ETF买卖、申购、赎回方面也增添了新的内容。其中,在买卖、申购、赎回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仅包括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应当遵守:(一)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卖出或赎回;(二)当日以组合证券为对价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卖出或赎回;(三)当日以现金为对价申购的基金份额,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或赎回;(四)当日买入或赎回获得的债券,同日可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五)上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而在买卖、申购、赎回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品种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应当遵守:(一)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二)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或者赎回;(三)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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