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补缴出资及配合清算义务告知函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南京金科皮革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有关人员:

2021年4月2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南京金科皮革有限公司(简称“金科皮革”)强制清算案,并指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联系人:张丽萍,15850776485)。

经查,金科皮革股东所认缴注册资本均未出资到位,现依法通知股东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清算组补缴出资。同时,请上述单位和个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书等全部资料。如怠于履行前述义务导致无法进行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相关清算义务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南京金科皮革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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