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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拟行使认沽权以24.13亿港元收购新鸿基金融剩余30%股权

由 万俟傲白 发布于 财经

智通财经APP讯,光大证券(06178)公布,2015年6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证金控收购新鸿基有限子公司新鸿基金融70%股权,双方完成了股份交割并签署了2015年股东协议及相关配套法律文件。按照2015年股东协议约定,新鸿基有限(00086)持有的30%股份拥有认沽权等相关权利,有权于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12 月2日期间按约定行使认沽权,即新鸿基有限有权以2015年股东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基础,加每年复合年收益率8.8%,减已经分派的股息,向光证金控出售其持有的新鸿基金融剩余30%股权。

为实现公司在港业务的持续稳定,光证金控与新鸿基有限在合作共赢的框架下展开友好协商。目前双方已就行使认沽权的安排及商标使用、竞业禁止等事宜达成一致,于2020年11月17日签署《经修订及重述股东协议》、《股份回购及认购协议》、《经修订及重述商标许可协议》、《解除契据》、《应收贷款押记协议》等一系列协议。

此次认沽权履约对价以2015年股东协议的约定为计算基数,具体支付如下:2020年11月17日,光证金控以现金向新鸿基有限支付约12.57亿港元作为首期付款;余款约11.56亿港元由新鸿基金融分期支付。

新鸿基有限所持新鸿基金融的30%普通股通过相关法律程序转换成相同数量的优先股,并以新鸿基金融赎回优先股的方式来分期支付,最终赎回全部优先股。

新鸿基金融可选择定期赎回或提前赎回的方式赎回新鸿基有限持有的优先股。定期赎回方式,即新鸿基金融将分别于2021年6月1日、2022年6月1日和2023年6月 1日向新鸿基有限赎回1/3的优先股,每期所支付的金额约为4.5亿至4.8亿港元。提前赎回的方式,即新鸿基金融可视情况决定于2021年6月1日、2021年12月1 日、2022年6月1日或2022年12月1日四个时间节点一次性提前赎回新鸿基有限持有的剩余优先股,金额分别约为12.37亿港元、8.25亿港元、8.64亿港元和4.12亿港元。公司董事会已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提前赎回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提前赎回等相关工作。

该履约对价依据2015年股东协议约定的认沽权行权价格、公司商业利益以及分期付款的财务时间成本等因素,经双方公平磋商后确定。在定期赎回和提前赎回的情况下,履行认沽权的各期对价加总的总对价最高均不超过26.5亿港币。

根据《经修订及重述商标许可协议》,新鸿基有限允许新鸿基金融、光大新鸿基、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协议签署后的18个月内,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澳大利亚、英国等地的指定业务及指定功能变数名称中免费使用“新鸿基”商标,指定业务包括经纪╱财富管理、保证金贷款及资本市场的业务。

公告称,光大新鸿基为该公司海外业务拓展平台,主要从事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企业融资及投资管理等各项业务。公司未来将推动光大新鸿基进一步发挥境内外一体化优势,探索跨境财富管理商业模式,打造“香港领先的财富管理平台”,提升公司国际化业务实力。

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认沽权履约对价为光证金控及其子公司提供了更加宽松的财务和时间安排,商标使用、竞业禁止等商业利益保障亦有利于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据悉,光大新鸿基为新鸿基金融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5775亿港元,旗下设有财富管理及经纪、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资产管理、投资及固定收益四大业务板块,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英国设有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