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一季度减税降费7428亿 5月申报期仍延长

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介绍称,今年一季度全国累计实现减税降费7428亿元。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今年新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3182亿元;二是2019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在今年继续实施形成的减税降费4246亿元。

近期,国家还陆续出台了扩大汽车消费、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和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税收政策,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受上述减税降费政策减收和疫情带来税基减少等因素影响,今年一季度,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完成34826亿元(已扣出口退税),同比下降16.4%。

蔡自力进一步表示,我国在常态化的疫情防控中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正在加快恢复,预计二季度税收收入降幅将会较一季度明显收窄。

92.65%纳税人用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 5月申报期仍延长

实际上,在疫情防控期间,税务部门已先后分3批推出了54项办税缴费服务举措,推广“非接触式”服务,开展“银税互动”等,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度,助力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今年3月份开展的纳税人办税缴费与疫情防控涉税需求调查结果显示,纳税人对“非接触式”办税渠道认知度高,对全程网上办的知晓度达96%,同时,92.65%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

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资金难题的银税互动也在陆续开展,今年一季度,税务部门向银行推送了600多万户重点帮扶的企业名单,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银税互动”贷款75万笔,超过去年的一半,小微企业获得“银税互动”贷款金额超1800亿元。

此外,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韩国荣在发布会上还表示,连续延长2月、3月、4月申报纳税期限之后,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在全国范围内将5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税收大数据反映复产复销情况 打通产业链

增值税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可以较好反映企业复产复销、复商复市情况。因此,疫情发生以来,税务总局运用增值税发票大数据,按日统计企业销售收入情况,反映复产复销进程。

税收数据显示,目前销售收入已接近去年可比水平的95%,2月10日复工以来,全国企业销售收入与去年可比口径相比,呈逐周向好态势,第一周(2月10日-14日)为20%,2月底提升至62.2%,3月底进一步提升至82.3%,过去一周又达到94.8%,逐步接近去年可比水平。

其次,全国制造业销售收入已达去年可比口径的99.1%,环比三月底提升21.8个百分点,快于总体水平4.3个百分点;此外,数据显示,高技术制造业销售收入相当于去年可比口径的102.6%。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在线教育等需求催生新业态快速发展,居民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数字文化服务销售收入分别为去年可比口径的138.3%、116%和105%。

消费方面,超市便利店、食品饮料、医药零售业销售收入分别为去年可比口径的105.6%、117.6%和121.1%,反映复商复市加快推进,居民实物消费正在全面恢复。

其实,税收大数据不只能反映复产复销情况,还能助力复工复产企业打通上下游产业链以及产销衔接。以湖北省为例,官方数据显示,截至4月17日,湖北省规模以上企业复工率、复岗率分别达98.2%及93%,但湖北工业企业在资金、成本、订单、供应链等方面瓶颈制约依然突出,产业链整体配套、协同复工仍有差距。

韩国荣在发布会上表示,为帮助企业疏通堵点、缓解痛点、消除难点,税务总局于4月5日专门制发《关于运用税收大数据助力湖北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依托增值税发票系统等平台精准匹配供需相适的企业,在严格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前提下,促成双方自行自愿按市场化原则进行购销对接。

截至4月28日,通过税收大数据供需匹配,各地上下游厂家与湖北企业对接,疏通购销堵点,已达成合作项目5093个,累计成交金额达46.4亿元。

比如说在销售方面,新疆区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为新疆湘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湖北范围内匹配到5家供货商,并通过湖北税务部门了解到湖北万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正常发货并有供货意向后,将相关信息上门送至湘晟新材料公司,为双方搭建了互通桥梁,最终达成购销意向。

税费收入下滑 税务总局如何应对?

值得关注的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今年以来各地税费收入普遍下滑,面对组织税费收入的压力和挑战,税务部门又有何应对安排?

蔡自力在今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受疫情影响,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明显加大,但压力越大越要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的底线。为此,税务总局近日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 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各地税务部门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更好落地见效。

其中就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坚持依法规范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不允许乱收费;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和突击征税;坚决禁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坚决打击“假发票”“假退税”“假申报”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贯彻依法组织收入原则情况纳入全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重点,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同时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京报记者 潘亦纯 编辑 孙勇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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