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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晚,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证券代码:600080)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4月29日晚,金花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的公告》。公司在2019年度审计期间,经自查发现,并与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花投资”)核实确认。在2019年度期间,曾发生金花投资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止本报告期末,金花投资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27,777.00万元,余额10,258.41万元(含截止2019年末资金占用费)。
2、存单质押:金花投资将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宝鸡支行的6,800万元存单作为其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担保,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所得资金由其使用。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存单质押涉及余额共计16,772.00万元,资金占用费286.41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被占用的资金22.31万元,尚有17,036.10万元未收回。金花投资向公司出具承诺函如下:1、确认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事实,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为16,772万元。金花投资将通过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以变现的资金,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全额归还占用的资金及资金占用费。
2020年4月30日,金花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应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明确期限,督促资金占用方在1个月内将资金归还上市公司并解决存单质押,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5月26日,金花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占用资金,存单质押尚未解除,可能存在2020年5月30日前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不能解决的风险。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中信国安(维权)股票的投资者开展索赔预登记,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4月29日(含当日)前买入金花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登记或预登记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按照法律规定,一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该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的证券欺诈行为成立并做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方可正式委托律师提起索赔诉讼。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
2.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公司退市与否,不影响索赔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进度。但破产(包括重整或清算),则有可能会影响诉讼进度。
3.律师服务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行支付,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律师不应对诉讼结果做出承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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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