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在汽车各细分市场中,受政策变动与疫情突袭的双重影响,平行进口汽车市场走出了一波惊心动魄的“过山车”行情,让车商直呼“太刺激了”。
6月,平行进口汽车销售持续平稳回升,终端零售量连续第3个月突破1万辆,终端市场需求一路攀升。天津平行进口汽车流通协会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平行进口汽车终端累计进口6.21万辆,累计零售5.52万辆,累计录号5.72万辆,终端销售和录号数据较去年同期均呈下降态势。
值得关注的是,导致二季度平行进口车市终端需求旺盛的并非单纯的市场因素,因此可持续性令人堪忧。而且由于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方案具体操作办法迟迟没有出台,部分具备国六3C证书的平行进口汽车到港后,无法正常清关销售,行业、企业对未来一片迷茫,行业隐忧不容忽视。
■ 6月到港清关量创单月纪录
今年上半年,在4~6月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平行进口汽车市场迅速复苏,并呈现出需求旺盛的繁荣景象,进口量及终端零售量已连续3个月突破1万辆。从数据上看,虽然与处在政策窗口期的2019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与往年同期数据对比,进口量和市场规模已基本恢复至往年正常水平。
今年6月是平行进口汽车行业重要的政策窗口期,全国各口岸均有批量平行进口汽车集中到港。在天津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天津海事、天津港集团、新区商促局、保税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及天津市平行进口汽车流通协会等多部门的联动下,金融、报关报检、仓储物流等配套企业的通力合作下,6月天津口岸平行进口汽车一线入区18567辆,二线出区19990辆,货值达110亿元人民币,刷新了天津口岸乃至全国平行进口汽车单月到港及清关量的最高纪录。
据天津市平行进口汽车流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6月,平行进口汽车月销量高达2.4万辆,究其原因在于2019年7月环保部门宣布,国六排放标准在全国16个省市地区提前实施,极大地刺激了消费的集中释放,在行业升级的关键时间节点上,国五车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销售高峰。短期内,如果没有类似的政策窗口期,理论上一定时期再难重现如2019年6月的销售高潮。
不仅天津市的平行进口汽车出现销售高峰,今年6月厦门口岸平行进口汽车也呈现量价齐增。6月,厦门的一线进口量和货值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8.66倍、15.47倍,也是前5个月平行进口汽车进口总量的3.32倍、货值的2.08倍。据报道,随着7月起全国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国五车型报关停止,近期厦门平行进口汽车企业都在加快调度,运输车辆的拖挂车在厦门平行进口汽车检测站门口排队等待提车。
■ 政策刺激购买力集中释放
新冠疫情带来的消费停滞给我国许多产业都带来了巨大影响。4~6月,平行进口汽车行业迅速恢复元气,实际上是不断释放的政策红利和终端消费者对平行进口汽车高个性化、高性价比特点的充分肯定,共同推动了平行进口汽车市场的稳步回暖。据不完全统计,二季度对平行进口汽车行业而言,可谓利好政策频出,与平行进口汽车有关的政策达5项之多。尤其是“推迟国六排放标准在未实施区域的实施时间”政策的出台,极大地刺激了持币观望的消费者对平行进口汽车的购买欲望。
4月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部委首次明确表示国六排放标准将延期实施。4月29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11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表示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在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这一政策给平行进口车带来一线生机,4月便成为今年首个平行进口汽车月销超过万辆的月份,这实际上是前三个月积攒的消费需求集中释放的结果。
5月15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发布公告,对2020年7月1日前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允许在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延长半年销售期。据悉,为顺应企业抢在7月1日“窗口期”前扩大进口规模的迫切需求,5月19日,天津市商务局下发工作函,会同天津海关、天津海事、天津港集团、滨海新区商促局、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及天津市平行进口汽车流通协会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优先提供进口许可证当日申领、当日办结、当日出证服务,协调商船三井、威克、现代格罗唯视等汽车滚装船公司,首次开辟迪拜至天津汽车滚装船航线,7901辆平行进口汽车以滚装方式大批量运至天津口岸。
■ 销售利润不及销售量乐观
内蒙古满洲里综合保税区万燕国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李云飞告诉记者,因俄罗斯新冠疫情暴发,满洲里4月下旬开始海关管制,进口车市场暂时处于停滞状态。从万燕国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销售情况看,5月开始平行进口车受国六延期实施政策的影响,销量有所提高,但是市场利好更多的是给经销商赶在12月前消化积压库存的空间,大多数车型的销售利润并不乐观,除一直以来热销的丰田品牌和高端定制车型外,经销商一定程度上是在以价换量。
天津平行进口汽车流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平行进口汽车市场处于买方市场,车辆价格受需求影响较大。6月末,国六排放标准全面实施日期迫近,如兰德酷路泽、普拉多等常年占据热销榜的车型,因短时间无法适应国六标准而不得不暂时退出中国市场,未来可预见性的供给衰减是引起近期消费者热捧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以中东版为代表的部分热门车型近期围绕正常价格区间出现波动。
李云飞强调,当前平行进口汽车行业最大的瓶颈仍然是环保问题,平行进口汽车即便完成国六测试,但环保信息何时公开还是未知数。“环保问题能否在明年1月1日前解决,决定着平行进口汽车行业是否能继续向前发展,否则明年1月即使有国六手续,平行进口汽车也会因为环保信息不公开而无法上牌。”他说。
记者还了解到,环保信息公开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有关维修技术信息。2016年8月24日,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明确了环保信息公开主体、内容、时间和方式,要求机动车进口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其进口机动车包括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在内的环保信息,并对其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但是平行进口汽车经销企业要做到环保信息公开,还面临着诸多难点。
■ 环保公开需要新的解题思路
距离平行进口汽车国六3C证书正式下发已过去近两个月,目前有部分已获得国六3C证书的平行进口汽车陆续到港,然而,到港车辆只能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在保税状态下无限期的等待下去,无法正常清关销售,行业企业对未来一片迷茫。
天津平行进口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张婷婷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认证部门出具的国六3C证书代表着认可获证的平行进口汽车满足国六排放标准,但企业却无法开展相应的国六环保信息公开,平行进口汽车依然不被环保部门所认可。可见,环保信息公开问题依然如同一座难以逾越的“大山”岿然不动地阻挡在行业稳定发展的道路上。她说:“现在从保税区下班回家的路上通畅了很多,也许是因为很多企业已经退出了行业,离开了保税区,作为行业组织希望尽快恢复港口的繁荣,哪怕堵车也是幸福的。”
据悉,相关部门就平行进口车环保信息公开问题曾提出过三种解决方案:即厂商完全授权;厂商部分授权;平行进口企业自主公开。但实际上这三种方案的可行性均不大。与4S店销售需经由厂家授权不同,平行进口汽车自行采购的贸易模式基本无法获得厂家的支持。而平行进口车企业要做到自主公开对他们来说更是“超纲”了。首先,由于车辆核心技术参数和数据信息,包括车辆设计环节的排放控制策略、排放监控系统运行逻辑等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平行进口汽车企业难以获得环保信息公开要求的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其次,平行进口汽车企业难以独立开展国六OBD试验,无法出具全项排放检测报告,环保信息公开相关的排放检测信息难以公开。此外,据了解相关部门尚未出台与平行进口汽车“非授权”特性相符的环保信息公开解决方案,尚未对希望开展国六阶段环保信息录入的平行进口汽车企业开放相关平台。
张婷婷表示,试点以来,平行进口汽车行业政策环境总体向好,市场规模得以快速扩大,消费者对平行进口汽车的认知、认可度也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这是国家多次的政策推动、扶持,无数行业同仁经过痛定思痛的规范才得来的成果,来之不易。协会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充分考虑平行进口汽车行业“贸易性”、“非授权”的特点,出台适合平行进口汽车执行的国六环保信息公开方案,尽快解决平行进口汽车环保公开的难题,使平行进口汽车行业能够真正加入到“绿水青山”的建设中来,这也是当前每位从业者的共同心愿。
(图表来源: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政研中心汽车流通与后市场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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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进口汽车国六环保信息公开相关要求
根据2016年原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并同步上传至环保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供政府有关部门、公众和企业查询使用。
暂不具备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条件的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者货物入境前,在环保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环保信息。
环保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基本信息;
(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信息: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验、在用符合性检验和出厂检验信息,包括检测结果、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测机构信息等维修技术信息。具体内容参照《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目录》(2015年版)
此外,根据国六环保标准4.3条规定,汽车生产(进口)企业还应公开其附录A和附录B的相关污染控制和检验信息,在《环保信息公开公告》规定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
环保信息公开的时间和方式为:
根据《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第三条,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以随车清单的方式公开主要环保信息。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应包括企业对该车辆满足排放标准和阶段的声明、车辆基本信息、环保检验信息以及环保关键配置信息等内容。
此外,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环保信息,并同步上传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供政府有关部门、公众和企业查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