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造假门”继续发酵,有关陆正耀的不利证据也在浮出水面。
2020年6月8日,多家媒体报道,瑞幸造假事件国内的调查取得进展,有关部门已掌握了瑞幸董事长陆正耀对于公司财务造假的指令性电子邮件,“已经掌握作假的诸多证据,税收方面瑞幸为虚增交易交了税”。
自爆造假之后,CEO钱治亚与COO刘剑已被撤职,陆正耀成为舆论争论的焦点,“我的风格可能太激进,企业跑的太快,也导致很多问题,但我绝不是以概念做局去欺骗投资人。”陆正耀一度公开声明力图重塑形象,“我都会倾尽全力维持门店运营,竭尽所能挽回股东损失,让瑞幸这个品牌能够走下去。”
然而随着越来越多证据浮现,陆正耀面临的首要问题不再是如何经营,而是可能面临刑事追责以及在国内被投资者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虚假报税要遭处罚
自瑞幸造假事件爆发以来,不仅其自身从云端跌落到低谷,还引发了中概股的信任危机。
但5月22日开始,瑞幸股价却开启了反弹模式,从最低点为1.33美元,到6月5日的最高点6.79,反弹了最多410.53%。
外界一直在猜测是否有“援军”,没有想到等来的是事态升级。
据相关媒体报道,数名接近瑞幸自查调查组人士透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财政部先后对瑞幸进行了调查,已经掌握作假的诸多证据,税收方面瑞幸为虚增交易交了税。
一位接近监管人士表示,监管层已掌握了瑞幸董事长陆正耀对于公司财务造假的指令性的电子邮件。这意味着,陆正耀极有可能是造假事件背后的“策划人”。
那么,企业虚增交易为什么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瑞幸及作为“策划人”的陆正耀又会面临怎样的刑责?
一名私募人士告诉锌刻度,“企业虚增交易纳了税,其目的就是合法化,用较低的税收成本换取较高的纸上富贵。”
上周瑞幸咖啡股价反弹凶猛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曾公开表示,企业所得税是由企业自主申报:“正是一些上市公司由于虚增收入和利润能提振股价,带来更多的利益,所以才愿意多交企业所得税,但这种虚增收入利润做法破坏市场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换而言之,瑞幸因造假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直接罚款。
这点罚款对瑞幸而言似乎影响不大,但一名企业主告诉锌刻度其另有玄机:“一旦属实,则瑞幸有可能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之后会被税务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这日子就不好过了。更为关键的是,税务会建议相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生产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倘若上述措施有一两条或者多条被采用,企业就要跪了。”
而相较于税务处罚,对于瑞幸和陆正耀而言,将面临的更严重后果,很有可能是会被进一步追责。
陆正耀最高可判25年监禁
前为某世界500强公司法律顾问、现为独立执业律师的周玉婕接受锌刻度专访时,她一针见血指出,倘若虚增交易被证实属实,将面临个人与公司的双重处罚。
瑞幸涉嫌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难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处罚,“在以前,对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定格处罚为60万元,2020年3月3日之后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定格处罚升至1000万元。”
瑞幸咖啡涉嫌故意进行证券欺诈
依据美国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法案》,一旦提供不实财报、故意进行证券欺诈被坐实,公司要被顶格处罚2500万美元,这意味着瑞幸在中美两国恐都面临千万级罚金。
陆正耀同样面临高额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1条规定,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根据《萨班斯法案》,相关高管要被判处10~25年的监禁以及最高500万美元的罚金。”
从这个角度来看,陆正耀在中美两国恐都面临牢狱之灾,不过周玉婕表示也有变数存在:“实践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没有参与实际经营与管理,也没有直接实施或者参与财务造假,就不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陆正耀对于公司财务造假的指令性电子邮件”是否真实存在,一旦实锤,身为第一大股东拥有36.86%投票表决权、曾经担任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的陆正耀就难辞其咎,其余的相关董监高、审计机构都会被追责。
投资者境内也可起诉
陆正耀的责任尚待最终确认,但投资者的损失却是明晰的。
一名互联网观察人士表示:“退市听证会只不过起到延缓的作用,瑞幸被摘牌几无悬念,投资者的真金白银恐付之东流。”
事实上,早在2020年4月初美国专业集体诉讼服务机构Bronstein, Gewirtz & Grossman就向瑞幸及其高层提起集体诉讼。所谓集体诉讼就是诸多受访者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但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起诉,成功之后全体享受同等的赔偿。
对此,周玉婕表示在境内也可起诉瑞幸。
首先,有法律依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
也就是说,境内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可以起到集体诉讼的效果。
其次,国内有苦主。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郝俊波之前表示,国内投资者损失数额较大的达到了数百万美元,而财报显示有不少中资投资机构也深受其害,譬如君联资本、中金佳成等。
再次,有管辖法院。据启信宝数据显示,瑞幸咖啡注册虽然在开曼群岛,但境内经营实体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厦门市,且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数十家分公司也在境内,按照法律规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之前有媒体报道该法院公开表示可以起诉。
境内已具备起诉瑞幸的条件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刘天志律师也表达过同样的观点:“国内的投资者在美国起诉是有诸多不便的,比如费用高昂、沟通成本高等,相比较而言境内法院在查扣财产、执行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境内诉讼值得尝试。”
需要注意点的是,境内起诉也不乏痛点。
周玉婕告诉锌刻度,第一个痛点是境内尚无起诉中概股的先例,整个起诉流程要摸索、探讨与磨合,需消耗一定时日;第二个痛点是投资者需证明瑞幸财务造假与自身损失有因果联系,譬如4月2日之后再买入瑞幸咖啡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就不能追诉。
总的来看,瑞幸咖啡与陆正耀面临中美两国法律的双重追责、民事与刑事的双重追责已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曾经令全球瞩目的创业明星瑞幸,正和它的创始人一起,走在悬崖边缘。
(来源:锌刻度 作者:陈邓新)
文章来源:锌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