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圈”变“怪圈”,这样追星,违法!

从倒奶“打投”

到扬言“为偶像劫狱”

粉丝们的疯狂行为

让“饭圈”乱象屡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针对网上不良粉丝文化等问题,近期,中央网信办深入清理涉粉丝群体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目前已累计清理负面有害信息15万余条,处置违规账号4000余个,关闭问题群组1300余个,解散不良话题814个。一场席卷“饭圈”的整治风暴,正在各大互联网平台上演。

为何会“天下苦饭圈久矣”?

诱导集资、造谣攻击

拉踩引战、刷量控评

蹲酒店、狂围堵

安定位、闹机场

……

诸多过激的追星行为

不仅涉及社会风气问题

更是不容忽视的法律问题!

01

打投、买灯牌、买礼物

粉丝“集中力量办大事”

应援集资行不行?

近些年,粉丝应援集资数额越来越大,百万、千万级别金额的经费不在少数,如此庞大的金额存在巨大隐患和法律风险。比如,有些粉丝打着应援集资的幌子,谋取个人利益,粉丝在不清楚自己财物真实去向的情况下捐款打赏,或者未成年人在没有自主判断能力的情况下支付巨额应援资金,这种情况下,粉丝对财产的自由处分权、知情权都受到了侵害。还有部分“粉头”号召粉丝出资,却将得来的款项据为己有,可能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或诈骗犯罪。

02

有人质疑偶像的表现

就立马群攻骂回去

行不行?

粉丝之间相互谩骂,造谣攻击,属于侮辱或者诽谤行为,视情节轻重,可处以拘留罚款,严重的还涉嫌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03

网上攻击不解气

人肉搜索下真人

行不行?

粉丝实施人肉搜索等侵犯隐私行为的,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责任形式包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4

只要是偶像出演的作品

就齐刷刷打出五星

雇用网络水军

或“养号”形式

刷量控评行不行?

“养号”是指粉丝为了影响平台评分提前注册账号、保持活跃度、提高用户权重的行为,是流量经济下衍生的灰色产业链的一部分。“养号”和网络水军一样,本质上是一种制造虚假网络信息的行为。

如果粉丝刷量控评的信息涉嫌虚假信息,或者对网络社会环境产生恶劣影响,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05

屏幕上看偶像不过瘾

在偶像车上安装定位装置

实时掌握行程信息并售卖牟利

行不行?

该行为涉嫌违法,根据行为的情节及严重程度的不同,可能涉及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明星的行程、住所等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以非法手段获取或公开上述信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如果上述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追诉起点,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侵犯信息种类的不同,追诉起点也不同。例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均是追诉的条件之一。

06

获取明星手机号码后

不分昼夜给明星打骚扰电话

行不行?

该行为涉嫌侵犯明星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07

知道偶像行程

粉丝围堵偶像入住酒店

甚至半夜敲偶像的门

趴在门上偷听

行不行?

该行为涉嫌侵犯明星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08

围堵登机口

冲撞安检通道

粉丝在机场围追明星

行不行?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规定,机场内禁止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等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中国民用航空局也下发了《关于加强粉丝接送机、跟机现象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将对阻塞安全通道,堵塞登机口、机舱口、接机大厅出口等扰乱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追星就追星

不能追出界

错误的追星方式

不仅跌破道德底线

甚至会踩到法律红线!

追星的真正意义在于

汲取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拒绝畸形“饭圈”文化

理智追星

从自身做起!

感谢《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吉岳对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

作者|罗聪冉

来源|法治日报

来源:法治日报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2697 字。

转载请注明: “饭圈”变“怪圈”,这样追星,违法!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