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考验美国司法的公平正义

章莹颖案考验美国司法的公平正义

  6月9日,北大女硕士章莹颖在美国香槟市上了一辆黑色土星汽车后失联,章莹颖的失踪牵动着国内外华人的心。历时数天,在国人焦急的等待中,始终没有章莹颖准确的消息。

  其实,章莹颖案件本身并不复杂。至少,线索是很清晰的。6月9日14点2分,章莹颖出现在香槟市北古德温大道附近。此时,一辆黑色土星轿车停在她身旁。在和司机短暂交谈后,章莹颖坐上副驾驶座位。此后,亲友都无法再和她取得联系。20点左右,章莹颖的同学朋友正式向当地警方报案寻求帮助。经警方定位,发现章莹颖手机最后可找到的位置在香槟巴士站,但巴士站并不在她原本计划前往公寓的巴士路线上。时间就是生命,赢不得半点松懈。遗憾的是,直到6月10日中午12点30分,美国警方才对章莹颖失踪案正式立案。6月11日美国警方才到达现场进行取证。

  6月12日,在中国驻芝加哥总领馆介入下,当天,案件正式移交美国联邦调查(FBI)。

  有受害人的具体位置,并且已获知其乘坐的轿车,按理说就获得了救援的宝贵时间。然而,直到6月30日晚,美国联邦调查局特工才将嫌犯逮捕。

  逮捕了嫌犯,很多人都以为案件很快会水落石出了。滑稽的是,FBI始终撬不开嫌犯克里斯腾森的嘴。按照美国的司法体制,嫌犯有权利保持沉默,任何人不得强迫嫌犯提供口供,尤其是对他自己可能不利的口供。嫌犯克里斯滕森自被逮捕以来,对于案件关键问题始终沉默:他只承认曾遇到过章莹颖,否认其曾杀害章莹颖,也拒绝透露章莹颖下落,导致警方一直未获得有效口供,案件进展艰难。在美国的法律中,“沉默权”看似很“先进”,能“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可是,被害人的权利又该如何保证?在我国,嫌犯同样有“沉默权”。2012年新修正的《刑诉法》第5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同时第11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这两条法规相互补充,我国法律规定的“沉默权”,是不是比美国更具人性化,更能保障人权?

  撬不开嫌犯的嘴,FBI似乎信心不足了。6月29日,FBI根据目前调查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明,章莹颖同学已不幸遇害离世。活要见人,死要见尸,FBI凭借自己的推断,似乎想就这样结案,明显过于草率了。

  但是,撬不开嫌犯的嘴,并不等同于就真的束手无策。著名华人神探李昌钰对章莹颖案提出了10个侦查方向,包括追查车辆、强化录影画面、清查强奸累犯档案、收集加油站录影带、提供奖金报息、公共收费站记录及影片分析、车型车号比对、手机追踪、卫星定位、通讯资料分析。并且,李昌钰认为章莹颖仍有生还的可能性。当然,李昌钰的这一推断也并不一定准确,但是,至少体现其作为侦探的一种责任心,体现其对生命的敬畏,因为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章莹颖死亡之前,凭什么判断章莹颖已经遇害?

  章莹颖失踪已经一个多月了,尽管FBI表示相信她已死亡,但莹颖的家人仍对她还活着抱有希望。他们在不停地探寻线索,包括亲临塞勒姆(Salem)小镇调查。多方参与协助破案总是好事吧,可FBI并不卖账,他们对有人在塞勒姆(Salem)小镇见过章莹颖这样的信息提供者的动机表示怀疑,并认为章家人擅自行动对案件产生负面影响。

  7月14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表示,中方将继续对章莹颖案件进展保持高度关注,强烈希望美司法部门依法公正审理此案,使正义得到伸张。一个普通的国民失踪,连外交部都出面了,一边是美国FBI的松懈怠慢,一边是中国的高度关注,谁更尊重人权,一目了然。马航失联时,就有人质疑,号称覆盖地球每一个角落美间谍卫星为啥找不到失联客机?美国的尖端科技,难道找不到一个章莹颖?(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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