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保险圈最沸沸扬扬的大事件,
当属重大疾病表修订了。
业内业外流言蜚语不断,
其中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
甲状腺癌要被剥去“重疾”资格了吗?
3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
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喜大普奔!
不仅没有剔除甲状腺癌,
还新增3种重疾!
具体还发生了哪些变动呢?
快来一起看看吧。
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
01.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
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02. 轻度甲状腺癌被剔除重疾
按照修订内容,“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不属于严重恶性肿瘤,不在“重度疾病”保障范围内;而重新归类于“轻度疾病”下的“轻度恶性肿瘤”,在“轻度疾病”保障范围内。
除“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外,“轻度恶性肿瘤”还包括:
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低度恶性潜能,现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或更清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进一步扩展重疾险保障范围
01. 新增3种重度疾病
在原有25种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3种轻度疾病分别为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02.放宽理赔条件
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对“瘫痪”在原定义规定的“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限定条件上,增加了“或肢体肌力在2级(含)以下”的条件。
保障消费者利益
01. 增加消费者提示
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但在同一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如果新增疾病发病率极低,需在疾病名称中增加标注向消费者予以提示。具体要求以保险行业疾病管理办公室另行规定为准。
02. 描述更加规范统一
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肌力”的相关表述,消除广大消费者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我要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