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未妥善保管组接团档案被罚

本报讯(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廖国柱)近日,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旅行社福州分公司未按《福建省旅行社组接团档案管理规定》管理档案,2018年5月至11月期间的部分旅游团队档案缺失,保存期不足两年。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信息;超过保存期限的旅游者个人信息资料,应当妥善销毁。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福建省旅行社组接团档案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旅行社建立的组接团档案,出国出境(含港澳台、金马澎游)的应保留三年,国内游保留两年。

(全文共527字)

来源:福州日报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522 字。

转载请注明: 一旅行社未妥善保管组接团档案被罚 - 楠木轩